非法捕杀、出售、收购小天鹅52只 1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6月15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胡某武等14人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我省首例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该院按照新的《人民陪审员法》首次组成“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审理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汪某等人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前期分工,先后在湘阴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捕获小天鹅52只,并进行售卖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颜某等人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或出售。检察机关遂以胡某武等14人分别犯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胡某武等7名被告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采取替代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为查明被告人猎杀小天鹅的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后续修复方案,检察机关委托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协审专家出庭,从猎杀小天鹅对环境破坏程度、生态的损害及修复方式、费用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表意见。
庭审中,在法庭的有序组织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14名被告人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