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一起拒不偿还信用社贷款案件
县人民法院在信用社贷款诉讼案件中,用活用准法律手段,采取查封、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有执行能力的对象决不心慈手软,不折不扣执行到位。日前成功处理一起拒不偿还信用社贷款案件。
家住石塘乡高山村的邵某,于2013年1月24日向长仑信用社申请贷款,并于当天签订借款20万元合同,约定按季结息,在2014年1月24日一次性还清本息。但邵某未能按合同要求还清本息,后多次催收未果。今年4月18日,县法院对邵某采取拘留措施予以强制执行。在法律的震慑下,日前,邵某已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付贷款本息。4月20日晚上,县法院工作人员来到汨罗市拘留所将拖欠信用社贷款的邵某释放,并接回湘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