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运用财产保全措施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来源:湘阴县政府网   2015-10-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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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日上午,城南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依法对县人民法院裁定的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名下的车辆实施资产查封。在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执行。

1014日,原告张某、郭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蒋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经案件合议庭合议,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或者冻结被告蒋某在银行、信用社及其他机构的存款4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1015日上午,城南法庭工作人员按照《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前往被告蒋某家中对其名下的车辆实施查封。

被告蒋某在获悉名下车辆被查封的情况后,主动联系原告和承办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查封,并尽快还清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