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5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追补工作于1月4日起正式启动
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2015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追补工作已于2016年1月4日起正式启动,并力争于1月31日前完成。
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2015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暂由县合管办予以追补。此次补偿对象为已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并在当年度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住院患者。家住我县樟树镇白杨村的周孟球接到村上的通知后,25日上午就来到了这里为其母亲办理追补的相关事宜。据周孟球介绍,他的母亲现年73岁,去年因心肌梗塞做了心脏搭桥手术,总共花去了42000余元医疗费。第一次通过新农合报销了12000元,这次又为他追补了1383元。
另据了解,此次大病保险补偿的起伏线、费用分段和补偿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按湘政办发[2015]92号文件执行,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新农合2015年度原有政策规定执行,未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