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出新规
来源:湘阴县政府网   2014-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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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6 上午,我县组织召开全面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动员大会。县委副书记闵秀明、副县长李力之出席。

会议通报了《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按照该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区市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二、奖励对象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或是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三、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在本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但奖励的方式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不得更改。

闵秀明在会上强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宣传要广、落实要快、局面要稳、政策要把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程序,稳步有序推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