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和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件。
2019年5月28日,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报警称,文星镇江东路东湖8队有人贩卖野生蛇类。接警后,该局迅速组织干警对案发区域进行摸排调查,发现现住江东路东湖8队的钟某有非法狩猎的嫌疑。警方立即对钟某家中进行搜查,发现其房间内藏有用网袋装着的疑似野生蛇类近四十斤,查获疑似狩猎工具铁笼子、铁夹子、网绳等一批。钟某到案后交代,在2018年至2019年间,他伙同朋友贺某多次利用铁笼子、铁夹子、蛇网绳等狩猎工具,在远大路附近,洋沙湖等山林中非法捕猎蛇类、獾猪,黄鼠狼,竹鸡,刺猬等野生动物,并在微信朋友圈兜售其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钟某,贺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钟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贺某主动投案,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5月31日晚上19时许,该局接匿名报警称晚上有人将在洋沙湖建滨村进行野生动物贩卖交易。接警后,县森林公安局会同县林业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建滨村进行布控。当晚21时许,执法人员在建滨村村级公路上连续查处两辆可疑车辆,现场查获野生动物(蛇类)57.5斤,数量达100多条,违法当事人陈某与林某某均不能提供任何合法来源证明及相关运输手续。经湘阴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现场辨别,所有的蛇类均为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银环蛇,俗称“白节蛇”。违法嫌疑人陈某、林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接受了行政处罚。
6月3日下午,该局已将收缴的野生蛇类运往长沙生态动物园进行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