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县公安局协助下,县司法局依法将一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送押至收治中心进行收治。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贩卖毒品罪和转移毒品罪于2014年12月25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后因身体严重残疾且患有严重疾病,于2015年2月5日被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实行社区矫正,由县司法局对其进行监管。但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依仗自身身患疾病不宜收押,在社会上逍遥法外,多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无视司法局的监管规定。
2019年12月5日,张某又因吸食毒品被县公安局乌龙派出所予以治安拘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得知通报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召集收治中心、矫正股工作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