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县医保局获悉,根据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缴费最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非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超出最终截止缴费期的不再受理参保,未在规定时限内参保缴费的对象当年度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县医保局温馨提示,尚未办理参保登记与缴费的市民,可在2月28日前,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或通过手机下载“湘税社保”APP进行线上缴费。按国家2021年度缴费新规定,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未能在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由个人一次性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