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全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召开,就我县农村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各方意见建议。
我县农村水价是2011年8月1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物价局审核批准,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采用地表水水厂的用水价为1.70元/吨,采用地下水水厂的用水价为1.8元/吨,经营性用水水价统一为2.0元/吨。此次拟调后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2.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2.8元/吨。
县发改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拟调的农村供水价格,将按规定程序向县政府报告,经批准并公示一个月后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