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被执行人曾某赔付的5万元执行款送到了因烟花爆炸受伤的陈某某妻子手中。
2009年11月10日,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应邀为村里一老人寿宴燃放礼花弹,在燃放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被礼花弹当场炸晕。2010年12月14日陈某某以义务帮工受伤害赔偿、补偿纠纷向法院起诉。2011年3月20日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湘民一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由本案被执行人曾某等四人共同赔偿陈某某因帮工被礼花弹炸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二十余万元。但被执行人曾某等拒不执行。
执行人陈某某于2016年5月3号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执行局考虑到伤者家庭的实际困难,迅速采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司法拘留等强制手段,使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得到部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