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县司法局依法矫正抓监管,真情帮教促和谐

来源:湘阴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4-22 00:00

社区矫正就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司法行政的一项创新工作,以人文关怀、润物无声方式对司法事业发展产生了积极深远影响。近年来,我县司法部门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六项工作流程要求,精细化管教、系统化运行,成功打造了“湘阴模式”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我县长康镇社区矫正人员梁某某2014331日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014529日至2015420日在长康镇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梁某某在接收矫正期间,做到了遵纪守法,服从监管,每月按时到镇司法所报到,定时参加镇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通过社区矫正,他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他自己创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规范生产工艺,严把产品质量关,经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抽检,公司产品质量合格率达100%2014年公司产值达4000万元。

卓某某,原籍福建省长乐市人。2014年因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年12月,在社区矫正志愿者帮助下,卓某某经社区矫正机构办理居住地转移手续后,来到长康镇长康村自办了长康长乐民用建材厂,专门生产红砖。目前,该厂有职工22名,年产量为6000万块,年产值达2000万元,生产的产品还被湖南武警直升飞机场作为指定产品。

在对梁某某和卓某某的社区矫正工作中,长康镇司法所干警注重走访,及时了解矫正人员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到了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

据了解,自2011年我县在岳阳市率先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目前已累计接管社区服刑人员764人,解矫501人,全县没有发生一起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县司法局先后被评为省、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