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律援助,赔偿款才能这么快到位!”日前,鹤龙湖镇潭堤村的张德峰领着17.4万元的赔偿款激动地说。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案在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人员的援助下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2012年9月8日23时,张德峰在S308线横鱼咀路段东侧过马路时,被左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伤,造成腿骨骨折,构成七级伤残。交通事故出现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难以达成一致。老人受伤后辗转多家医院,后因经济困难被迫终止医治,生活无法自理。
2012年11月,张德峰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该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简化程序受理该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一名专职律师承办。该律师先后多次到长沙163医院、县人民医院、鹤龙湖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交警大队、县工商局等部门了解涉案相关的证据材料。立案后通过县法院两次调解、二次开庭,一审胜诉。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在上诉期间,承办律师多次与保险公司及上诉人协调,希望他们能考虑到受害人的现状及实际需求,及时息诉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