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教育于执行中,法官们做得好!”
据了解,县法院在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注重情理法教育,尽量避免立案后就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耐心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做细做实心理疏导工作,督促他们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走出了一条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结合的新路子。该院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注重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执行中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通过阐法析理和面对面的交流,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主动与行政部门协商解决争议,自动履行义务;对于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执行法官适时介入,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协调解决争议而执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