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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进县医院

来源:湘阴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05-06 00:00

日前,针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均犯重病的情况,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的法官们到原、被告就医的县人民医院开庭。

   31211许,55岁的原告周某驾驶无牌摩托车与62岁的被告刘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在位于界头铺镇某村的小路上相撞,造成原告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因原、被告均未报案,致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经鉴定原告周某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受理此案后,法院得知原、被告均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正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当事人均未委托代理人,若要求原、被告到法院开庭,他们身体可能无法承受。为方便原、被告参加诉讼,及时结案,承办法官来到县人民医院开设临时法庭审理此案。

  考虑到该案原、被告系同村人且系多年同学,被告刘某已经支付了原告周某的医药费,城南法庭法官们经过一天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做通原告周某和被告刘某的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及时化解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