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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因发生区域广、医疗费用高,以及调查取证复杂、时效性强等特点,农民意外伤害一直是新农合管理中的难点。为确保基金安全、更好地保障参保农民利益,今年我县推行了新农合意外伤商业保险委托管理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服务费成本核实、结算方式以及监管责任等。
目前,我县已与中国人民人寿、中国人寿两家保险公司正式签订委托管理合同,设立“新农合委托赔付服务中心”作为专门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各级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将封顶线提高到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