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历史文化悠久,是湖湘文化、湖湘文明重要的发源地之一,自古为文献之邦。为更好地挖掘、搜集宝贵的历史资料,丰富档案馆藏,以优质的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全县干部群众和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发出倡议,诚征湘阴各个历史发展时期的相关文献、图片、音像、实物等各类资料和实物。
一、活动时间
本倡议书长期有效。首次现场捐赠时间:2022年6月9日(国际档案日)。
二、活动地点
湘阴县郭嵩焘市民文体广场
三、捐赠档案资料范围
1.历史时期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来往文书,各种契约、票据、聘书、执照、合同、货币,各种家谱、族谱、墓志、碑文等;
2.革命战争年代我党各级组织及人民政府、革命群众团体形成的文件、名册、电报、报纸、手稿、图章、传单、布告、通行证等;
3.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湘阴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领域发展变化的档案资料;
4.反映湘阴各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的档案资料;
5.反映湘阴各历史时期具有重要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档案资料,包括各界名人的生平、证件、书信、日记、手稿、传记、专著、字画、题词、奖章、奖状、照片、录音、录像;
6.反映湘阴地域、名胜古迹、古村镇、地方风俗、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的照片、实物、文字资料等;
7.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各行业著名人士来湘阴视察、参观时的照片、录音、录像、题词、签名等;
8.其他反映湘阴历史发展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四、捐赠方法
1.免费捐赠。凡捐赠的档案均归国家所有,县档案馆对捐赠进馆的档案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对捐赠档案者,县档案馆颁发荣誉证书。
2.复制仿制。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县档案馆采取复制、仿制、扫描或拍照等形式进行征集。
3. 寄存代管。对不愿捐赠但缺少保管保护条件的持有者的档案资料,县档案馆提供免费寄存代管,负责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持有人,随时凭寄存证进馆利用。
五、捐赠者权利
捐赠档案者,对其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县档案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湘阴县档案馆
联系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北侧湘阴县档案馆
联 系 人:司马江(湘阴县档案馆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730—2218264。
邮 编:414600
邮 箱:226635686@qq.com
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湘阴县档案馆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