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111/2022-1971561
  • 统一登记号:XYDR-2022-01003
  • 发布机构:湘阴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6-10
  • 信息时效期: 2027-06-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办发〔2022〕26号
印发《关于落实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6-1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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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DR-2022-01003

湘阴政办发〔202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关于落实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关于落实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全县经济稳定运行,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推经济稳定高质量发展,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总体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和5月25日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抓好国家6个方面33项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全年确保GDP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社会销售品零售总额增长1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7%(不含砂石收入)的工作目标实现,为稳住经济大盘作出湘阴贡献,体现湘阴担当。

二、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政策措施。

1. 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减免。落实好国家新部署的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工作,确保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2.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3. 缓缴或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工伤保险费率按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的现行费率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

4. 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执行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围政策,2022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倾斜力度。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5. 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须同时提供补缴方案,最迟于2022年12月31日前补缴到位,恢复正常缴存。(责任单位: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阴县管理部)

6. 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国网湘阴县供电公司、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

7. 开展重点企业电费补贴行动。对规模大、税收贡献高、就业安置人数多、产业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给予电费补贴。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用电量同比净增50-100万千瓦时(含)、100万千瓦时以上的,按用电量的增量部分分别给予0.05元/千瓦时、0.08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费用不超过其上年度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单家企业最高补贴累计不超过20万元,补贴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国网湘阴县供电公司)

8. 减免房屋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僵尸企业除外)承租县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免除4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城发集团、洋沙湖集团等)

9. 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总工会、财政局、税务局)

10. 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充分发挥省市驻县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利用岳阳市普惠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丰富多层次财政金融支持体系。重点给予服务业企业经营贷款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会展旅游、仓储运输等服务业小微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银行机构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持续扩大信贷规模,力争2022年信贷新增65亿元以上。积极争取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支持额度,加快落地“潇湘财银贷”。继续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力争2022年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实体企业让利不低于2500万元。(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各驻县银行机构等)

11. 全力支持普惠金融。全力争取上级普惠金融发展、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产品。进一步落实银担风险机制,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争取普惠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2021年,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12. 大力推进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加大无还本续贷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创新应急转贷机制,首期设立1000万元县应急转贷基金,推动与银行机构转贷合作,逐步推行“见函即转”的快速转贷模式,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市场主体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按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各驻县银行机构等)

13. 加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聚焦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专项债券重点投向领域,持续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全力争取地方债券额度。加强对已发行债券项目调度监管,按照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的要求做好安排,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尤其是项目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和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各项目业主单位等)

(二)制造业纾困政策措施。

14. 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工信局)

15. 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等)

16. 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建立健全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落实货物接驳运输。发挥物流企业的基础性保障功能,统筹运力,加快打造畅通、安全、高效的物流运输通道,促进物流循环畅通。优化复工达产政策,用好用足中小企业助企纾困政策,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撬动畅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循环。(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商务粮食局、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等)

(三)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纾困政策措施。

17. 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平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配套资金与县直相关部门合作,以节假日为契机,以发放消费券或其他创新方式,开展各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消费活动。支持将全年可发放的有关节日慰问费未发放部分,以消费券形式提前一次性发放,重点促进餐饮、大型商超等线下实体商户消费,繁荣市场,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总工会、财政局等)

18. 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对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县保供工作、保持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批发市场、商超及连锁便利店等重点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对抗击疫情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商贸流通企业等相关组织和单位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财政局等)

19. 补贴企业核酸检测支出。2022年6月1日起,原则上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商务粮食局、财政局等)

20. 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支持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提供老人助餐服务的居家和社区服务机构,接纳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高龄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留守和空巢独居老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人就餐,按4元/人/餐给予就餐补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商务粮食局、卫健局、残联等)

21. 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继续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汽车(含二手车)销售企业在重大节假日等汽车消费旺季开展汽车下乡、与车企联动促销和举办车展等优惠促销活动,深度拓展乡村市场。(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商务粮食局等)

(四)文化旅游业纾困政策措施。

22. 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建活动、党史学习教育、工会活动、会议会展活动、商务活动、外出考察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作为费用报销依据。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总工会、商务粮食局、财政局等)

23. 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提高到100%。加快推进以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函(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

24. 文旅行业各协会对受疫情影响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企业实行会费免收。对2021年成功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市级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旅行社的,给予纾困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文旅广体局等)

25. 组织“湘阴人游湘阴”活动。全县国有企业经营的旅游景区景点,对身份证住址为湘阴县或身份证号码为湘阴县籍的所有居民,以及工作生活在湘阴县且持有有效证明的所有居民,实行景区大门票免费政策(不含景区接驳车、索道等),免费实行时间为政策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等)

(五)外贸业纾困政策措施。

26. 促进外贸业绩回流。鼓励企业通过“产贸融合”加快外贸业绩回流,对年度内首次产生外贸业绩回流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根据贸易额给予不超过人民币2.5分/美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鼓励支持培育和引进供应链企业,为本地外贸发展提供贸易、金融、信息支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务粮食局)

27. 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取得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品检测和认证等所产生的费用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利用进口贴息政策扩大进口。持续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工作。将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贸促会、税务局、高新区管委会)

(六)服务保障措施。

28. 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加强省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和规范管理,惠企主管部门对上级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在20日内确定分配方案,财政部门须在项目分配方案确定10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县各惠企主管部门、财政局)

29. 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机关、事业单位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之日起30日内给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鼓励民营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引导大型企业做好表率,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共同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

30. 加快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建筑工程项目已完工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验收条件后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可根据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加快验收。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对达到单项竣工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工业企业标准厂房,可根据企业申请分幢验收、备案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等)

31. 推进涉企收费治理。强化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商业银行等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执法,督促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市场主体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32. 实施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度报告的企业,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3. 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加大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坚持有情操作,积极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广泛开展协商,促进相互理解、共渡难关。对于经营困难确需裁员的,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

34. 加强普惠性法律服务。组建法律服务团,汇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人民调解组织等法律服务资源,免费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5. 积极争资争项扩投资。抓住国家稳投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的机遇,聚焦水利、交通、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以及能源和粮食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强项目包装储备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促推一批工程项目尽快开工、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建立健全稳推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稳定经济运行工作组,由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下设减税降费、工业纾困、服务业(含外贸业)纾困、文化旅游业纾困、争资争项等5个工作专班,分别由财政局、工信局、商务粮食局、文旅广体局、发改局为各专班牵头单位,各分管副县长为专班长,负责稳定经济运行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全县稳定经济运行各项工作任务部署安排,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台账清单,强化工作举措,促推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相关人员专职专责,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建立稳定经济运行工作定期报告、调度制度,各专班牵头单位每周汇总工作措施落实、推进情况,各专班长每月调度不少于1次,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每季度进行专题调度讲评。

(三)加强督查督办。县政府将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各工作专班要会同政府督查室定期对稳增长工作部署,加大对经济稳增长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意识,落实督导责任,对各类问题全程跟踪问效,及时传导压力,倒逼各项工作任务扎实落实,推动县域经济稳增长工作有力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