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111/2022-1971653
  • 统一登记号:XYDR-2022-01005
  • 发布机构:湘阴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6-29
  • 信息时效期: 2027-06-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办发〔2022〕32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城区危房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6-29 08:51
浏览量:1 | | | |

XYDR-2022-01005

湘阴政办发〔202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城区危房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湘阴县城区危房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消除城区居民危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第129号)《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决守牢安全底线,按照“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的总要求,对城区C、D级危房开展全面安全整治。至2022年底,住房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全面完成C级危房整治,鉴定为D级危房的,撤离人员,腾空房屋,分类施策,至2023年1月底,危房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主责、社区主推、居民主体的原则;坚持总体规划、突出重点、精准识别、专业鉴定、保障基本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一区一策”的原则;坚持分类施策、稳步推进、确保实效的原则。

三、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经专业机构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层层统一思想,切实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高效推动危房集中整治工作。(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单位:文星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摸底阶段。文星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依属地和行业要求,对县城建成区所有房屋开展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核实危旧房屋的建筑结构、建设年代、建筑面积、产权状况、家庭收入情况等信息,对排查发现疑似安全隐患问题建立详实的数据库,科学分类。(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单位:文星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民政局、文旅广体局、城管执法局)

(三)依法鉴定阶段。对初判C、D级危房产权人(使用人)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由产权人(单位)或使用人向所在社区提出危房安全鉴定书面申请,经文星街道办事处初核后,产权人(使用人)自主选择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单位:文星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

(四)解危避险阶段。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须按鉴定机构的建议及时解危;解危一时有困难的,应先采取安全管理措施。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文星街道办事处要迅速组织撤离人员和腾空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权人拒不按危房鉴定建议处理的,或有阻碍行为的,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措施,依法处置。(时限:2022年7月底前;责任单位:文星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民政局、文旅广体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五)制定方案阶段。根据鉴定结果报告及建议处理措施,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编制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明确隐患处置的具体方式、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置要求和时限,并充分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后,报县领导小组批准。(时限:2022年7月底前;责任单位:文星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单位)

(六)安全整治阶段。根据整治方案集中开展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建立完善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C、D级危房根据方案限期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时限:2023年1月底前;责任单位:文星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七)长效管理阶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解除隐患与解决民生相结合、城市发展与城市更新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城区房屋改造的技术规定和管理制度,健全并推行城区房屋安全隐患“动态管理、及时处置”的长效机制。(时限:2023年1月底前;责任单位:文星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区危房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城区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纪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政府办、住建、财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审计、城管执法、公安、市监、行政审批服务、法院、工信、商务粮食、文星街道办事处、供销社、供电、供水、燃气、有线电视、通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住建局。文星街道办成立专班,切实承担工作主体责任。

(二)强化部门职责。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审核审批、政策支持、监督检查等工作,共同推动危房集中整治。

文星街道办事处:负责履行辖区内危房集中整治的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政策宣传发动;明确解危责任主体;督促和协助解危主体履行日常巡查和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私有危房隐患处置措施制定与组织实施;矛盾调处化解以及目标任务落实。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危房集中整治的政策指导、计划制定、资金及费用申报、考核督查等;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危房等级鉴定、隐患处置措施制定;工程质量监管指导等行业管理服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规划用地、规划审批、规划验收等情况;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危房拆除重建后的不动产登记;开展违法建设用地整治。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制定与落实危房集中整治优化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及行政性收费减免等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自然资源、住建、文星街道等部门单位移送的违法建设案件的依法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预算安排危房整治过程中的各类资金及相关费用。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文化娱乐经营场所、体育项目经营场所、旅游经营机构场所、文物危房的摸排及安全隐患整治。

县公安局:负责紧急情况下危房排险的安全警卫,依法打击城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各类违法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指导危房整治主管部门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对经相关部门排查认定的D级危房内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的核查,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取缔、终止D级危房内的一切经营性活动。鉴定为C、D级危房的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县审计局:根据年度计划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城区危房整治项目的审计监督。

县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的审核与认定。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城区危房集中整治工作的法律咨询,资产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对城区房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给予相关支持。

(三)明确解危主体。本着“谁所有,谁解危”的原则确定解危责任主体。产权关系清晰的,私人所有的(含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商品房等)危房解危责任主体为房屋产权人;国家所有(含直管公房、公租房、单位自管公房、集体宿舍等)、集体所有的危房解危责任主体为房屋产权单位。

(四)明确解危方式。

1.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依法进行加固修缮消除隐患。

2.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符合城区规划要求,具备重建条件的,依规引导户主原地拆除重建;不符合城区规划要求,或虽符合城区规划要求的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未能就原地拆除重建达成一致意见,但均同意整体搬迁的,支持引导整体拆除、异地新建。

(五)加强政策保障。

1.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文星街道办事处应督促危房产权人进行加固修缮,消除隐患。

2.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文星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撤离人员和腾空房屋。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腾空房屋的居民给予适当搬家补助;对属于唯一住房的给予过渡补助;对异地新建的,政府可按土地及房屋残值评估价收回危房;对因家庭原因放弃原地拆除重建或拆除后异地新建的,在政府按土地及房屋残值评估价收回危房或危房产权人自行拆除危房后,优先安排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合力有序推进。

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长每季度调度一次,副组长不定期调度,进一步压实危房集中整治工作责任,确保危房集中整治工作强力高效推进;文星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要切实承担房屋重大安全隐患的险情排查、纠纷调处、组织实施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根据职能分工予以配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城区危房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法律责任

(一)因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而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二)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或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以及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上述情形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整治工作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一律严肃问责。

 

 

附件:湘阴县城区危房集中整治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

湘阴县城区危房集中整治工作实施细则

 

一、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经专业机构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

二、整治时间

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1月31日。

三、隐患排查

(一)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定期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建立完善的房屋修缮记录,保全设计和施工资料,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在强风、雨雪天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应急准备。

(二)文星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危房相关责任单位应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建立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排查巡查责任制,认真对危房权属情况、使用情况及住户家庭成员信息等数据进行摸底。

(三)文星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开展房屋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建立健全危房基本信息档案,做好危房排查巡查记录,分类建立台账资料。对排查中发现的危房,要及时督促房屋产权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做好强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和安排;并做好信访投诉处理。

(四)县住建局要做好房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检查监督街道(社区)台账资料,指导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督促整治工作推进实施。

四、安全鉴定

(一)危房安全鉴定应由产权人(单位)或使用人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文星街道办事处初核后,再由产权人(单位)或使用人自主选择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房屋为C、D级危房的,鉴定费用由产权人(单位)承担,经鉴定不属于C、D级危房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其鉴定结果必须保持客观,公正。如发现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并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房屋产权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修缮治理、加固或拆除。如房屋所有权人拒不按照鉴定结论意见修缮加固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住建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五、C级危房整治

(一)整治程序。

危房产权人或产权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加固公司,依据危房鉴定报告制定修复处理方案或加固方案,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专业加固公司按照方案对房屋进行修复或加固处理。房屋修复或加固完成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县住建局应加强技术指导,文星街道办事处应对处理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二)政策保障。

1.集中连片住宅小区危房,在同意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前提下,出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维修加固方案,经县城区危房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的,纳入申报棚户区改造。

2.危房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已缴存的房屋维修资金用于危房维修加固。

六、D级危房整治

(一)整治程序。

1. 签订整治协议。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由文星街道办事处会同县住建局组织召开D级危房所有权人会议,深入宣传D级危房整治政策,引导住户立即搬离腾空。文星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与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订《D级危房整治协议》,并明确危房腾空拆除后的建房方式、搬家及过渡等相关事宜。

2. 强制腾空拆除。拒绝搬离危房的,由文星街道办事处向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下达《城镇危险房屋停止使用通知书》,要求限期腾空,对限期未腾空的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申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按法律程序予以行政强制腾空,依法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经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星街道等部门单位依法认定为违建的,分别由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星街道等部门单位移送至县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继续出租或开展经营性活动的产权人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 明确建房方式。

A.原地重建。

适用范围:一类规划控制区外符合《城区居民个人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其房屋所有人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合法危房。

建设模式:零散危房可采用居民自建方式,集中连片住宅采用联户联建、委托代建等方式,原房屋自行拆除。

实施办法:

(1)独栋独户的房屋所有权人拆除原有房屋,经规划许可后,可按规划要求原地重建;独栋多户的房屋所有权人拆除原有房屋,经规划许可后,由住户共同出资,可按规划要求原地重建。

(2)原地重建原则上土地性质不变。特殊情况下需改变土地性质的,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依规办理。

B.异地新建。

适用范围:县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其房屋所有人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合法危房。

建设模式:由县政府就近划定区域(国有出让),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危房所有权人购买新建房屋,原房屋自行拆除,或由政府组织拆除。

实施办法:

(1)统一建设的房屋面积由规划部门核定。

(2)住宅房屋危房产权人出资按危房套数和建筑等面积申请异地新建房屋;非住宅房屋产权人出资按原依法批准的用途、数量和建筑面积进行等面积异地新建房屋。新建房屋低于危房建筑面积的,按建设成本计价结算,超出危房建筑面积部分,按略低于市场价计价结算,具体价格由实施建设的部门确定。

(3)危房可由县政府与危房产权人协商确定评估公司对土地及房屋残值进行评估,政府按评估价收回后拆除。

(二)政策保障。

1. 主动腾空的住房产权人,可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搬家补助,由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唯一住房家庭在过渡期内凭《D级危房整治协议》和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经文星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按现行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发放租房过渡补助。

2. D级危房拆除后,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原房屋缴存的维修资金。

3. 唯一住房家庭放弃原地重建或异地新建,可优先安排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安排入住后取消租房过渡补助,其危房可以由所有权人自行拆除。如有需要,也可由县政府与危房产权人协商确定评估公司对土地及房屋残值进行评估,政府按评估价收回后拆除。

七、优惠政策

(一)费用减免。危房整治中原地重建和异地新建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县本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在危房整治过程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产权人维修加固、原地重建或异地新建房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额不超过产权人应分摊的维修加固、原地重建或异地新建费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产权人提取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贷款担保应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