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111/2022-1984442
  • 统一登记号:XYDR-2022-01011
  • 发布机构:湘阴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8-15
  • 信息时效期: 2027-08-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办发〔2022〕46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工业企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8-1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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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DR-2022-01011

湘阴政办发〔202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工业企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湘阴县工业企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投身全市“三区一中心”建设,按照“奋进全省十强县、建设省会卫星城”目标,更好地培育、发展和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关于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2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市场主体培育的重要意义,把市场主体培育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上市,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紧密配合,具有创新活力的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量质齐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深化企业培育工程,在装配式建筑建材、机械制造、食品加工、新能源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行强强联合和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加快形成一批资源配置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到2025年,全县共培育1家100亿级企业、3家50-100亿级企业、5家20-50亿级企业、7家10-20亿级企业、6家1-10亿级企业,力争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1400亿。

——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计划,选择一批在细分行业内基础较好、潜力较大、具有一定行业带动性的企业重点培育成为“行业巨人”。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力争2025年全县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5家以上。

——孵化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力争到2025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0家,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家。

——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上市。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培育和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县内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强做优。到2025年全县新增“个转企”300家,每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家以上,力争全县规模工业企业达到300家,优选培育上市后备企业10家,股权挂牌企业30家,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个转企”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1. 优化登记服务。围绕全县主导产业,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分步推进”的原则,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简化“个转企”登记和个体工商户注销手续,引导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大厅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升级企业的设立登记与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一并受理。(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工信局、高新区)

2.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市监局确认后,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高新区)

3. 加大税收扶持力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的,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2年4月1日至 2022年12 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高新区、工信局)

4.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支持转型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专项行动,为转型企业提供应收账款服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开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栏目,向转型企业提供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金融信贷信息,并协助相关企业查找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信息,条件成熟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线上申贷系统提交贷款申请。(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湘阴支行)

5. 加大权属变更扶持力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在办理银行账户、涉税事宜等相关手续及办理原有许可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有关部门和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按照变更或“一废一立”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投资注入到其转型升级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原房产证、土地证等资料到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免征契税证明,不改变原有房屋、土地登记用途性质的,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办理产权变更或转移登记。对于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办理房产、土地过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由此产生的不动产登记费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市监局、住建局、高新区)

(二)实施“小升规”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1. 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强调查摸底,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2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同时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和帮扶指导。(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局、高新区、税务局、市监局)

2.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新培育发展成为国家统计局名录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企业联网直报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建立健全企业统计台账,并按时在联网直报平台向国家统计局直报数据。经县统计局确认后,新录规模企业由县财政按统计部门“四上”奖补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工信局、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3. 加大税收优惠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创新政策落实配套措施,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100%比例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自2022年至2024年,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以“小升规”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实缴税款为基数,对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县级留存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对新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4.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融资贴息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渠道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培育库内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湘阴支行)

5. 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用地支持。对新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升规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优先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新升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完善土地使用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税务局、财政局、高新区、住建局)

(三)实施“规上市”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1. 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队培育机制。采取集中培育、上门服务等形式,分层次对后备企业开展培训咨询、投融资对接、上市辅导等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2. 加大资金引导力度。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的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战略投资机构参与股份制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企业挂牌上市步伐。(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高新区、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3. 支持企业上市。支持县内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要强化与有关部门联动,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宣传政策法规,强化资本市场法治意识,帮助规范企业发展及上市。因上市需要化解的历史性问题,提供“一事一议”支持。(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高新区、中国人民银行湘阴支行)

四、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大投资。

1. 支持新引进工业项目。围绕推进湖南省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特色产业园建设,全面对接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产业。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投资强度达到亩均200万元、年税收回报达到亩均24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在税收回报率达到标准的下一年,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招商合同有约定的遵照合同约定执行)。对重大项目和获得土地成本较高的新引进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给予奖补。

2.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湖南省新兴优势产业链要求且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 支持企业创先争优。在全县工业企业中开展“纳税十强企业”和“十佳民营企业家”评奖活动。“纳税十强企业”评奖条件及奖励:对全县纳税前十名(年增幅须在5%以上)、年上缴税收达到10万元/亩的工业企业中纳税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十佳民营企业家”评奖条件及奖励:上年纳税600万元以上,或纳税300万元以上且最近三年年平均增幅20%以上,奖励20万元。

2. 实施工业企业“倍增计划”。对税收过500万元,第二年企业产值与税收与上年度相比实现倍增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按照企业税收增量县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补。

3.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促进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

4. 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上市。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每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新录规模工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补资金。对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发行上市的县内前3家企业(指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实际经营地址均在湘阴县范围内),每家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对前3家之后上市企业每家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对县内前3家完成新三板基础层及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完成湖南股交所标准板(含科技创新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5. 支持军民融合。凡新取得“民参军”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之一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续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支持质量和品牌建设。

1. 支持品牌创建。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适当奖励。

2. 支持“首台套”设备。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县内企业,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20%给予补助。

3. 支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内容包括: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IS014000等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对当年新获得以上认证的企业,每项补贴支持5000元认证费用。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1.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

2. 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获得湖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及其创新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发展。

1. 支持智能制造。扶持企业对传统滞后的生产设备实行全程式智能化改造升级,打造示范性标杆企业。对企业与专业机构开展智能化合作的,按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 支持两化融合。重点推动我县机械制造、建筑建材、食品加工等传统行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3.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企业开展深度“上云上平台”,将相关业务向云端迁移,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对获得湖南省“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绿色安全生产。

1. 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资格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2. 支持清洁化生产。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节能环保类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废气和污水治理等清洁化生产项目,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推动。成立湘阴县工业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工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信局,由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我县工业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定期督查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形成全县协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抓好督导考核。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督促整改。要增加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考核权重,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体系。

(三)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工业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文件涉及的各项企业奖励扶助措施,与企业招商合同优惠政策有重叠的,以招商合同约定为准。

(二)涉及的税费类奖励措施,由县财政局负责结算,区分园区内、外企业分别由园区、属地乡镇落实到位;涉及的非税费类奖励措施,由县工信局结算落实,县财政拨付资金。

(三)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湘阴县工业企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2022-2025)“企升规”任务分配表


附件

 

湘阴县工业企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2022-2025)“企升规”任务分配表


序号

部门乡镇

2022年

任务数(家)

2023年

任务数(家)

2024年

任务数(家)

2025年

任务数(家)

1

高新区

40

16

16

16

2

文星街道

2

2

2

1

3

石塘镇

2

1

1

1

4

洋沙湖镇

2

1

1

1

5

金龙镇

2

1

2

1

6

鹤龙湖镇

1

1

1

1

7

南湖洲镇

1

1

1

1

8

岭北镇

2

1

1

1

9

新泉镇

1

1

1

1

10

湘滨镇

1

0

1

1

11

三塘镇

1

1

1

1

12

东塘镇

1

1

1

1

13

樟树镇

1

1

0

1

14

静河镇

1

1

1

1

15

六塘乡

1

1

0

0

16

杨林寨乡

1

0

0

1

合计

60

30

3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