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办发〔2017〕28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推进“一二四”行动调度督查督办机制》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3-2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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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推进“一二四”行动调度督查督办机制》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湘阴县推进“一二四”行动调度督查督办机制

为强力推进“一二四”行动,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建立本调度督查督办机制。

一、基本原则

按照“强化调度、分类督查、跟踪督办”的基本原则,县推进“一二四”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调度、督促各重点项目协调机构、业主单位、责任单位和帮扶单位、县直及驻县单位、乡镇及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落实会议精神、解决交办问题、完成目标任务,调度、督查和督办情况纳入全县推进“一二四”行动年终考核。

二、组织领导

由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一办四组”(办公室、招商引资组、强园兴工组、重点项目组、联手帮扶组)集中或分块进行调度、协调、督查和督办。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进展情况。各重点项目协调机构、业主单位、责任单位、帮扶单位、县直及驻县单位、乡镇和工作人员是否按工作目标及要求扎实深入开展了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帮扶单位和县直及驻县单位、乡镇是否成立了领导机构,是否选派干部专职抓项目;各帮扶单位和成员单位是否制订了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计划。

(二)干部作风情况。各重点项目协调机构、责任单位、帮扶单位和县直及驻县单位、乡镇的抽调干部是否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单位一把手是否重视并亲自抓;抽调干部是否认真负责、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各职能部门是否开辟“绿色通道”,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责任落实情况。推进“一二四”行动方案中明确规定的目标任务和交办、督办的工作任务是否如期如质完成;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是否及时得到处理解决;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部署和各类协调调度会议精神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调度协调制度

1.重点调度。县委、县政府每半年度开展一次观摩讲评活动,县委常委会议每季度调度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每月调度一次,主要听取“一二四”行动的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重点项目协调机构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2.集中调度。县推进“一二四”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一二四”办)每月28日前将收集的全县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新型工业化、园区建设、联手帮扶等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县主要领导,由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织召开集中调度会,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和要求。

3.分类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的正、副组长分别对各自牵头的工作进行调度,研究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后期工作部署,相关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帮扶单位、县直及驻县单位、乡镇负责人参加。县各重点项目协调机构负责人每周主持召开工作调度会。

4.定期调度。各责任单位和帮扶单位在每月25日前,以文字材料的形式向县“一二四”办报送工作进度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县“一二四”办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工作进度和计划进行调度。

5.日常调度。县“一二四”办按照工作目标,根据不同时段的重点和中心工作任务,选择部分帮扶单位和责任单位,采取电话查询、现场查看等方式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6、专项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领导交办的事项,明确专人跟踪调度,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反馈。对应急或突发事情,灵活处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二)坚持督查制度

由县“一二四”办牵头,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

1.督查方式。

(1)常规督查。通过电话、电函、现场查看等方式,开展常规督查。

(2)集中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督查。

2.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设置情况;

(2)办文办会、信息报送、宣传发动情况;

(3)工作开展进度;

(4)工作落实成效。

3.督查成果运用。

(1)交办协调。针对企业项目、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采取协调、调度、交办的方式进行督促落实。

(2)下发通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对工作落实快、效果好的单位提出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将督查情况纳入推进“一二四”行动考核内容。

(3)分项建档。建立督查台账,对问题和困难实行“挂销号”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协调、及时销号,登记造册存档。

(三)坚持督办制度

1.工作落实制。由县“一二四”办派人参加县级领导主持的相关协调会议,及时督促落实会议精神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2.跟踪督办制。对重大问题,县“一二四”办以督办函的形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明确专人全程跟进,掌握督办事项的处理情况,督促及时办结,及时销号。

3.进度督促制。严格按照年初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对工作有差距的,及时下发督办函,督促其按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