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7〕12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2017年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3-2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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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2017年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湘阴县2017年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农村村民(纳入城区规划范围除外)规范建房工作实行分季考核,重点考核集中建房和按图建房两项工作。

二、计分办法

1、基础工作(15分):无工作机构的扣5分,无村民建房审批窗口的扣3分,无建房审批工作流程图并未公示的扣1分;月报资料数据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已审批、但未建档或建档资料不完善的,每户扣1分;未编制简易村庄规划的,每缺1个村扣3分;未明确建房协管员的村,每缺1个村扣1分。

2、集中建房(50分):未完成集中建房点建设任务的,本项不计分;每增加1个集中建房点建设的,加10分;每个集中建房点以30户为基数,每减少一户,扣2分;每增加一户,加2分;集中建房点未公示规划效果图的,扣2分;绿化、美化、硬化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每完成一项加2分。

3、分散建房(20分):鼓励农户按图建房,在全县按图建房平均比例基础上,被考核乡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2分;未批先建的,每出现一户扣3分;“三到场”管理每缺一次扣1分;在建房屋无公示牌的每出现一户扣1分;实际建房面积超审批面积的,每出现一户扣2分;未开展常态巡查的,一次扣1分;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置的,每次扣1分。

4、建新拆旧(15分):原址重建的,新房建成3个月内没有拆除保留生活用房的每户扣2分;异地新建的,新房建成6个月没有拆除全部旧房的每户扣2分。

5、奖励加分:加强控建拆违力度和空心房管理。每拆除一处违章建筑,加2分;每拆除一栋空心房,加2分。此项目必须有照片或影像资料作为依据。另外,屋场内空坪、空宅基地由村建房理事会调整增加建房的,每增加1户加2分。

三、奖惩办法

年度总分前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奖励,在政府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并通报表扬;总分排后三名的乡镇在政府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

本考核办法由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