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7〕17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已关闭停产化工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4-1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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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已关闭停产化工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湘阴县已关闭停产化工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重特大污染,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对已关闭停产矿山、冶炼和化工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7〕1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突出环境问题和突出信访问题为重点,充分认清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已关闭停产化工企业的环境排查,有效排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发改、安监、工信、环保、水务、农业、财政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环保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本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开展。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对辖区内所有已关闭和停产、正在关闭、计划关闭的化工企业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环境风险隐患情况。排查重点:遗留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涉重金属废渣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和处置情况;历史遗留和关闭企业遗留的其他环境污染隐患。

四、工作内容

对排查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由县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安排专项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对情况比较复杂、已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五、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从2017年4月1日开始至4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14日)

县政府组织环保、工信、国土和安监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因企施策,逐一制定查处措施和整改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15日—4月24日)

湘阴县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企业按照排查阶段制定的整改方案,集中进行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 年4月25日—4月28日)

湘阴县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对此次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六、责任追究

湘阴县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排查整治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隐患排除不彻底、整治不到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将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和约谈,严肃追究责任。凡在排查整治工作中执行不力、瞒报漏报、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湘阴县已关闭停产化工企业环境隐患清单

附件:

湘阴县已关闭停产化工企业环境隐患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或遗留问题

行业类型

排查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

整治责任人

整治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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