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7〕31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5-2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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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湘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湘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5〕117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各乡镇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每年度与各乡镇签订《湘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成立湘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商务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考核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商务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七条  重点考核内容:

(一)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补充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二)巩固粮食生产能力。守住耕地红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粮食产量,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健全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加强农业生态综合治理,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提高种粮比较收益等。

(三)抓好粮食收储。严格执行收购政策,科学布局收购网点,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切实保障粮食储备费用,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等。

(四)维护市场稳定。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仓储现代化进程,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等。

(五)促进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升级等。

(六)确保质量安全。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开展爱粮减损行动等。

第八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九条  各牵头部门单位要会同配合部门单位依据《湘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于每年5月31日前印发《湘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细则》。

第十条  考核步骤:

(一)自查。各乡镇按照本办法和上一年度考核细则,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查书面报告,于每年1月10日前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核查。各牵头部门单位会同配合部门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考核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乡镇、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抽查。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的自查报告和各牵头单位的书面意见,确定4—5个被抽查的乡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被抽查的乡镇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第十一条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门核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每年4月1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范围,交由县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单位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考核领导小组。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县人民政府约谈该乡镇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各乡镇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措施和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湘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

附件:

湘阴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考核部门单位

牵头部门单位

配合部门单位

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8分)

(一)落实保障措施(6分)

加强领导,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细化农业、粮食等相关部门单位责任(4分)

县农业局、县商务粮食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

加强风险基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补充机制(2分)

县财政局

县商务粮食局

(二)强化监督考核机制(2分)

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2分)

县商务粮食局、县农业局

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巩固粮食产能(40分,28分)

二、巩固粮食产能(40分,28分)

(三)耕地保护(15分,13分)

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数量不减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政府领导离任审计制度(8分)

县国土局

县农业局、县审计局

抑制耕地抛荒;恢复绿肥生产,普及秸秆还田,改良酸性土壤,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7分,5分)

县农业局、县国土局

县财政局

(四)粮食种植和总产量(8分,5分)

改善粮食生产结构,稳定粮食产量(5分,4分)

县农业局

县发改局、县国土局

产粮大镇等粮食核心区和育制种大镇建设(3分,1分)

县农业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

(五)农田基础设施建设(7分,5分)

高标准农田建设(3分,2分)

县发改局

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

农田水利建设;渠系建设(节水减排工程)(4分,3分)

县水务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六)粮食生产科技水平(4分,2分)

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粮食生产标准化、机械化发展(4分,2分)

县农业局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七)粮食生产经营体系(2分,1分)

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2分,1分)

县农业局

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商务粮食局

(八)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3分,1分)

落实粮食补贴政策;落实农业保险(3分,1分)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县金融办

(九)提高种粮比较收益(1分)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1分)

县发改局

县农业局、县商务粮食局

三、抓好粮食收储(14分,12分)

(十)粮食收购(6分,2分)

严格执行收购政策;科学布局收购网点;组织落实收购资金(6分,2分)

县商务粮食局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中储粮长沙直属库湘阴分库、农业发展银行湘阴县支行

(十一)落实地方粮食储备(6分,8分)

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4分,5分)

县商务粮食局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农业发展银行湘阴县支行

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保障储备费用(2分,3分)

县财政局

县商务粮食局

(十二)地方粮食储备管理(2分)

强化库存管理;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完善轮换机制(2分)

县商务粮食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湘阴县支行

四、维护市场稳定(16分,30分)

四、维护市场稳定(16分,30分)

(十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4分)

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完善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和建设,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4分)

县商务粮食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十四)仓储现代化(2分)

“智慧粮食”工程(2分)

县商务粮食局

县财政局

(十五)粮食物流(2分)

粮食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2分)

县商务粮食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十六)粮食调控机制(2分,4分)

健全调查统计体系;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建立地方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2分,4分)

县商务粮食局

县发改局、中储粮长沙直属库湘阴分库

(十七)粮食应急供应保障(4分,16分)

建立粮食供应保障体系;完善落实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4分,16分)

县商务粮食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十八)维护粮食市场秩序(2分)

加快粮食经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2分)

县商务粮食局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五、促进产业提质增效(10分)

(十九)新型粮食流通主体(6分)

实施粮油千亿产业工程升级版;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6分)

县商务粮食局

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十)粮食产业提质升级(4分)

实施湘米产业工程(2分)

县农业局

粮油深加工和副产品循环利用;推进主食产业化,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2分)

县商务粮食局

县发改局、县农业局

六、确保粮食质量安全(12分)

六、确保粮食质量安全(12分)

(二十一)源头治理(4分)

开展耕地土壤及农产品加密普查,建立耕地及农产品污染数据库与地理信息系统,划分粮食生产禁止生产区;建立耕地土壤环境、农田灌溉水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加强粮食产地及周边污染源、污染场地及土壤污染治理,指导开展被污染耕地分区分类修复治理(4分)

县农业局

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二十二)保障体系(5分)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2分)

县商务粮食局

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保障(3分)

县商务粮食局、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县财政局

(二十三)安全监管(3分)

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3分)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

县商务粮食局

说明:1、在设置以上六个方面考核内容的同时,由县农业局对各乡镇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定性评估,加减分不超过2分;由县商务粮食局对各乡镇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节粮减损等进行定性评估,加减分不超过3分。定性评价指标加分后,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

2、表中项目有两个分值的,前者为粮食主产区分值(漕溪港、六塘乡、东塘镇、三塘乡、洋沙湖、玉华镇、金龙镇、樟树镇、静河镇、鹤龙湖镇、岭北镇、新泉镇、湘滨镇、杨林寨乡、南湖洲镇),后者为非主产区分值(文星镇)。                                                                   3、年度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由各牵头部门单位会同配合部门单位提出,由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