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7〕33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金融工作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5-2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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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金融机构、县直各有关单位:

《湘阴县金融工作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湘阴县金融工作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投放结构,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促进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内及驻县各金融机构,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湘阴农商银行;各保险公司驻县内的分支机构。

二、考核机构

县政府成立湘阴县金融工作业绩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政府金融办。

三、考核内容

(一)银行机构业绩考核。

1、基础指标考核。(考核计分100分,另计加减分)

(1)贷款指标考核(60分)。

①年度净增贷款完成情况(30分),全年净增贷款(含表外信托等融资)按30亿元目标任务考核(见附表)。年度内银行金融机构净增贷款(按年末余额较年初余额比较,含表外信托等融资)完成了目标任务的,该项计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以实际增长数÷目标任务数×30分值计算该项得分。

②年末贷款余额份额占比(15分),年末各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含表外信托等融资)÷全县年末贷款总额×15分值计算该项得分。

③贷存比例(15分)。以年末全县银行金融机构总的贷存比为基准数,金融机构年末贷存比等于或高于基准数的,该项得满分;低于基准数的,每低1个百分点(含)扣0.5分,扣完基准分为止。

(2)储蓄存款指标考核(10分)。年度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增长率达到25%,该项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含)扣2分,扣完基准分为止。

(3)纳税规模指标考核(20分)。年度内各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各项税收入÷全县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各项税收收入的总额×20分值计算该项得分。

(4)金融服务及中心工作情况(10分)。金融服务主要考核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质量(含残损币兑换)、网点设置、金融机具布放等工作。中心工作主要考核小康建设、综治民调、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会风会纪、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

2、重点目标考核。(考核计分100分)

(1)政府性项目贷款净增(50分)。各银行主动对接政府融资平台,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年度内各银行新增政府性项目贷款投放金额(含表外信托等融资)÷全县新增政府性项目贷款投放总额×50分值计算该项得分。

(2)实体经济贷款净增(50分)。各银行要加大对工业、农业市场主体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年度内各银行新增工业、农业市场主体贷款金额÷全县银行新增工业、农业市场主体贷款总额×50分值计算该项得分。

(二)保险机构业绩考核:(100分)

1、保费增幅(20分)。各保险公司年度保费收入增幅达15%的计基准分20分。增幅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计1分,加分不超过2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扣完基准分为止。

2、税收增幅(40分)。各保险公司本年度缴纳的税收总额达到上年度缴纳基数的计基准分40分。增幅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计0.5分,加分不超过2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减0.5分,扣完基准分为止。

3、规范经营(10分)。开展素质教育,员工职业素养高,无恶意竞争和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做到应保尽保的计基准分10分。因欺骗诱导消费者而出现投诉和纠纷的,每一例扣5分;出现拒保的每一例扣5分,扣完基准分为止。出现重大案子的一次性扣完基准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4、保险创新(20分)。产险公司以新开办特色农业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为考核数据,保额越大分值越高;寿险公司以政策性保险业务为考核数据,开办越多分值越高。

5、中心工作(10分)。根据各保险公司信访维稳、计划生育、会风会纪、材料上报等综合计分。

(三)加分或扣分考核。金融机构相关工作被上级行或县政府表彰的,凭相关文件每次加2分,被通报批评或被消费者投诉的,每次扣1分;年度新增贷款超过目标任务的,每超过1亿元加1分(该项最多加5分);年度新增存款超过目标任务的,每超过1亿元加1分(该项最多加3分);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加2分;金融扶贫按要求完成小额扶贫贷款任务数的加3分,农发行获得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数达到或超过去年数,加2分,未完成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的,扣2分;年度内增加了营业网点的加1分(该项最多加1分),每增加1台ATM机加0.1分(该项最多加1分);每增加2台POS机(或类似终端设备)加0.1分(该项最多加1分)。金融机构推动金融产品或服务方式创新受上级行、地方政府表彰的,凭相关文件一次加2分,最多加10分;凡发生金融案件影响社会稳定、不履行承诺引发社会矛盾或不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分,直至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考核方法及要求

(一)相关指标考核。指标以各金融机构上年度完成数为基数,对比当年完成或增长情况逐项进行考核,分项考核计分;按各金融机构实际得分情况计奖。

(二)考核时间。次年元月中下旬。

(三)考核方式。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等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要求。县考核组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客观、真实地反映金融业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所做工作情况。被考核单位要真实、准确提供信息资料,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评奖资格。

五、奖励措施

(一)奖励资金来源。县人民政府2017年安排专项财政预算资金90万元,对参与目标管理考核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其奖励资金50%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余奖金由受奖单位按其内部制度奖给单位有功人员。

(二)奖金计算办法。40万元用于全县金融工作基础指标考核,计奖总额与全年净增30亿元贷款(含表外)目标和储蓄存款增长率的达成情况挂钩;50万元用于银行机构重点目标考核,计奖总额与全年净增30亿元贷款(含表外)目标的达成情况挂钩。县政府金融办、县人民银行按总体目标任务达成情况给予奖励。

(三)单项奖励方式。县政府设立引进金融机构单项奖,每新设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相关单位和有功人员,奖金实行单列报经县政府审核拨奖。

(四)核定财政性资金存款在各银行的分配比例。根据《湘阴县财政性资金存款存放与银行贡献度挂钩激励试行办法》结合本考核办法,计算单个银行总得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得分总和所占的比重,以此得出财政性资金存款在该银行机构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银行机构当年获得财政性资金存款的分配数额。

六、考核评价

考评计分和奖金计算具体事宜由县政府金融工作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