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7〕70号 关于印发《全县部门和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9-2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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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全县部门和乡镇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全县部门和乡镇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工作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夯实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宗旨,以统计队伍建设为根本,以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动力,不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基础建设,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评对象

县直及驻县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考评依据

县直及驻县各部门单位:《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普查条例》和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普查工作条例》《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就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考评方式 

年终统一对表打分(见附表),其中各部门单位统计工作日常管理和开展落实情况一并对应打分,其考核总分由县统计局按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权重折算分值后,计入县直及驻县各单位、乡镇的综合绩效考核得分。

五、考核要求

(一)县直及驻县各部门单位考核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县直部门单位为责任主体、政府统计部门为业务指导”的部门统计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为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及相关支撑指标的牵头责任单位和工作推进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统计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确认工作;加强与上、下级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省、市、县市区之间的数据真实和统一;积极参加月度、季度主要经济指标调度会议和国民经济核算领导小组会议,开展纵横向比较分析,为地方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2、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目标负总责,对报送的统计报表实行签字盖章终审制;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组织和领导本部门单位统计工作,指定专门科(股)室负责统计业务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统计人员参加各类统计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规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规定的各项部门单位统计数据;组织好本行业符合“限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同)条件的所有企业申报并参加联网直报;负责做好本行业所有法人企业和个体户名录库动态管理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及时更新。加强部门间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及有关业务数据,发挥部门统计作用。

4、统计站(室)挂牌办公,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档案资料柜、电话机、传真机、统计专用计算机,保证统计工作上网条件,保障通过网络的统计任务按时完成。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项统计报表要严格审核程序,实行统计人员审核、统计分管领导把关、重要数据行政一把手终审的审核上报程序。

6、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实行统计资料规范化管理,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对基层统计表、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和期限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类保管。认真做好部门统计台账,做到帐表一致、指标齐全、数据真实,并保持时间记录的连续性,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统计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在保存纸介质统计台账的同时做好电子台账,并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7、积极配合开展统计法规宣传工作,配合县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接受县级统计部门的工作指导。发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县统计部门报告。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完成县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2、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在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本辖区的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普查活动的组织实施。

3、及时了解本辖区基本情况,监测辖区内经济社会以及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动态,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和用于统计目的的行政管理记录, 协调和畅通数据搜集渠道,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限上”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参加联网直报;负责企业联网直报的审核、催报工作;实行统计属地原则,谁填报谁负责。

4、实行综合统计员变动备案制度,乡镇统计站长或综合统计员变动须事先征求县级统计主管部门意见,事后向县级统计主管部门备案。统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备计算机应用技能、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等基本条件的综合统计人员,并积极参加各类统计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统计站应根据机构人员规模设立站长,统计站长由专职综合统计人员担任,享受其他站(办、所)长同等待遇。行政村(社区)要配备统计协管员。

5、足额保障统计工作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范围。

6、统计站应挂牌办公,有独立办公场所,有统计专用章、工作制度、档案资料柜、电话机、传真机,上级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不得挪作它用,保证统计工作上网条件,保障通过网络的统计任务按时完成。

7、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开展各项统计工作,接受上级统计机构的指导和检查。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配合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统计行为,应当及时向县政府统计机构报告。

8、各统计站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项统计报表要严格审核程序,实行统计人员一审、统计站长二审、统计分管领导把关、重要数据行政一把手终审的审核上报程序,所有上报统计报表必须由填报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各统计站须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实行统计资料规范化管理,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对基层统计表、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和期限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类保管。

10、各统计站须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的网络统计台账进行登记,做到账表一致、指标齐全、数据真实,并保持时间记录的连续性,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统计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在保存纸介质统计台账的同时定期维护省统计局平台的网络电子台账,并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六、本办法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部门单位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

2、乡镇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县直及驻县各部门单位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

单位名称:                                  考评得分:

考评内容

分值100

计分方法

得分

1.统计机构和人员

10

①成立统计工作班子,实行统计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没达到要求的扣3分;②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负责,没有明确专人分管扣3分;③安排统计人员并持证上岗,没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的扣4分。

2.统计基础工作

30

①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有统计报资料或原始记录;完善统计台账;统计资料(业务制度、文件等)及时整理归档,每缺一项扣5分;②在机构变动、人员调整时办理好资料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造成统计资料遗失的,该项考核记0分;③对基本单位信息及时进行维护、更新,每出现一次失误扣2分;④按统计部门要求参加统计工作会议及技能培训,每缺席一人次扣2分。

3.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40

①按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做好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每出现一次差错扣2分;②完成县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每出现一次失误扣3分;③随时接受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并释疑,在规定时限内对上级统计机构查询的问题进行核查和答复,每出现一次失误扣5分;④联网直报工作任务没有按要求落实,每迟报或漏报一个企业扣2分;⑤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规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并抄送县级统计部门,每出现一次失误扣5分;没有抄送县级统计部门的,该项考核记0分;⑥在国家、省市执法检查中,出现重大数据质量问题被上级主管部门追责的,实行“一票否决”。

4.统计执法工作

10

配合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每出现一次工作失误扣5分,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5.普查工作

10

按县普查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普查工作任务,每迟报一次扣2分;普查工作任务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在国家和省市事后质量抽查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

6.加(扣)分项目

①统计分析报告或统计研究成果在县级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奖或采用,每篇加10分;②协助企业做好限上企业申报工作,每新增一个单位加5分,最高加30分;③没有完成联网直报和“四上”企业申报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年度统计工作“一票否决”。

附件2:

乡镇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

乡镇名称:                 考评得分:

考评 内容

分值(100)

计分方法

得分

1.统计机构和人员

15

①设立统计站,有办公场地、联网直报的设备、统计站牌子、统计工作制度、统计工作站公章,安排专项统计工作经费,实行统计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②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负责,没有分管负责人的扣2分;③安排一名以上统计人员并持证上岗,没有安排专人负责扣3分;④乡镇没有配备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统计协管员的,扣5分;⑤统计站长或统计员变更必须事先征求县级统计部门意见,事后向县级统计部门报备,没有征求意见事先报备的,该项考核记0分。

2.基础工作及业务培训

20

①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统计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每缺一个期别资料扣5分;②在机构变动、人员调整时办好资料交接,没有办好交接手续造成统计资料遗失的,该项考核记0分;③按统计部门要求参加统计会议及技能培训,每缺一人次扣2分。

3.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20

①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做好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完成县级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工作任务,每迟报或漏报一个企业扣2分;②联网直报工作任务按要求落实,每出现一次差错扣2分;③随时接受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并释疑,在规定时限内对上级统计机构查询的问题进行核查和答复,每出现一次工作失误,扣5分;④对基本单位信息及时进行维护、更新,没有及时完成任务的,每次扣3分;⑤在国家、省市执法检查中,出现重大数据质量问题被上级主管部门追责的,实行“一票否决”。

4.统计执法工作

15

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每出现一次工作失误扣5分。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5.普查工作

30

按县普查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普查工作任务,每迟报一次扣2分,普查工作任务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在国家、省市事后质量抽查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

6.加(扣)分项目

①统计分析报告或统计科研成果在县级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奖或采用,每篇加10分;②协助企业做好限上企业申报工作,每新增一个限上单位加5分,最高加30分;③没有完成联网直报和“四上”企业申报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年度统计工作“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