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2020年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网   2020-03-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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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2020年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7日

湘阴县2020年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政府工作,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强“法治、责任、效能、创新、服务、廉洁”政府建设,推动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和2020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切实提升政府效能的实施意见》、《政府工作规则》(湘阴政发〔2017〕1号、2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精神,有效推动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促进各级各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切实解决日常工作中执行不力、担当不够、推动不快、标准不高、效果不佳等问题,实现政府工作事事有人管、项项能落地、件件见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权责相统一,坚持正向激励和负面惩处相结合,坚持真抓实干和科学考评相统一,完善工作推进体系和督查考评机制,对各项既定工作任务建台账、拉清单、明责任、强督查、抓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 强化工作调度

1.完善分工分线负责机制。县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勇于担当、主动负责,高效抓好工作落实,不得推诿塞责、随意上交矛盾。属于各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或部门之间能够联合办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协调,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推卸到县政府;县政府办正副主任能够协调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上交给分管副县长;副县长依职权能够办理的事项,不得提交县长。(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2.完善协调沟通机制。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重要事项、重点问题,由县政府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县政府办负责人或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协办部门必须参加并落实;部门之间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牵头部门必须列明理由和依据,报县政府办或分管副县长协调解决;分管副县长难以协调解决的事项,相关副县长应第一时间提请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协调解决;特别紧急事项,牵头部门应及时向县长汇报。(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3.完善重大事项会商决策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对需县政府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先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在科学分析、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倾向性方案供县政府决策。县政府各位副县长、办公室正副主任根据职责分工和授权,对分管(联系)的工作要积极协调,推进落实,严禁“拖而不议、久拖不办”。重大事项确需县政府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应先召集有关部门充分论证和协调,并提出具体建议和相应解决方案。(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4.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使用和管理。大力推行移动办公、电子办公,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类分级建立必要的政务APP、官方公众号和微信、QQ、钉钉工作群,充分发挥信息发布、工作部署、沟通联络、情况通报、学习交流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谁建立、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加强相关移动办公平台的日常管理、动态清理,严格控制数量,能合并的合并,该精简的精简。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均应建立政务APP和官方公众号。县政府办牵头建立县长工作群、县政府日常工作群(常务会议成员+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工作群作为政府固定工作群,根据中心工作、阶段性工作需要建立的微信群在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解散。(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5.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对各类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治安刑事案件等紧急情况,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各相关责任人如无特殊原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妥善处置;对业务范围内需呈报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向县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及时、真实、客观、公正,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总值班室)

6. 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工作应坚持“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准确无误、安全保密”的原则,做到有事必录、有件即办、急件快办,确保不压不误、联络畅通、报告及时、处置妥当。(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总值班室)

(二)强化依法行政

7.严格法制审查把关。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务事务合同签订、重大行政决策和处罚事项须经法制部门审查把关,确保合法后方可实施。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凡未经法制部门预审不得上会,未经法制部门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全面完成对县政府本级和县直部门2015年1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已签合同的清理和审查。(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相关责任单位:县直及驻县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8.切实加强政府规划、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湘阴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湘阴政办发〔2019〕38号)、《湘阴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阴政办发〔2019〕39号)、《湘阴县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办法》(湘阴政办发〔2019〕46号)等相关文件,全面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政府各类规划、投资、项目、资金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和管理,确保科学、规范、高效、安全。严格预算执行,严把审计关口,严禁挤占挪用资金,严控临时性追加,杜绝“条子”工程。所有上级和县本级项目资金拨付必须由分管副县长把关。规范政府预备金管理,建立副县长应急管理预备经费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相关责任单位:其他县直及驻县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9.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协调。进一步强化县司法局行政诉讼监督监管职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和协调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湘阴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责任追究办法》,各单位履行行政应诉职能不力或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矛盾纠纷化解作用,积极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矿产、山林资源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相关责任单位:其他县直及驻县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10.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适应机构改革新要求,加快乡镇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县乡两级行政执法机制体制,重新编制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及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以及执法证件的回收、换发、注销。(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相关责任单位:其他县直及驻县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1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七五普法”贯穿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组织好公职人员学法考试,推进法律法规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相关责任单位:其他县直及驻县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政务服务

12.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推进县级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面、准确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责任单位:其他县直及驻县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13.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各相关部门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成立行政审批股,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尽进的原则,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做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之外无审批。县公安局人口出入境大队、交警大队车管中心和处罚中心、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税务局办税大厅、残疾人服务中心加挂“湘阴县政务服务XXX分厅”标识,实行统一管理。‚对接省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调整完善并公布“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大力推行“1+X”受办模式,实行无差别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深化减证便民,全面清理取消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对保留的证明,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ƒ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县住建、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成果共享,完善房产交易备案,开通网上进度查询和网上税费缴纳便民服务,统一整合调度外业工作,实现不动产登记“60分钟”出证目标。(牵头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责任单位:其他涉改单位)

1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前置要件,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全面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推动“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区域评估”工作和成果运用,整合报建、合同备案、质量报监、安全报监、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审批服务事项一窗集中受理,执行超时默许制和缺席默许制,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7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1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4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49个工作日以内。(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

15.加快推进“一网通办”。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智慧政务+大数据服务”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平安城市”“智慧城管”“智慧人社”“智慧社区”等公共资源,逐步完善“智慧县域”电子政务系统,提升全县信息化应用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优化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积极推动各类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系统、跨层级共享,整合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推进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网上、掌上在线办事大厅。(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相关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税务局、文星街道办事处)

16.切实提升乡镇(街道)和村级政务服务能力。按照“便民、利民、实在、实用”的原则,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服务能力建设。根据省市县各级依法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下放的各类审批事项,集中整合基层“七站八所”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将面向村(居)民的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法律、安全和社会服务下沉到村(社区),搭建直接服务群众的一站式综合性服务管理平台,做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牵头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责任单位:其他涉改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督查督办

17.严格执行政务督查“一单四制”制度,对督查工作任务形成任务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任务不落实不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18.对县政府决策事项、县长批示交办的重点事项实行在线监督、一周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单位与乡镇(街道)特别交办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半年一讲评、年终一考核。其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内容,在主要负责干部中评选全县“十大效能之星”。(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19.全面推行“蓝、黄、红”三色督办管理,即根据督查事项落实程度,分别使用蓝、黄、红三色纸印制督办单和手机短信(微信)督办的方式同步进行督办,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五)强化奖罚分明

20.坚持分类考核、奖优罚劣。建立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及单项突击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加大论功奖赏力度。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在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逐步提高绩效奖励标准,拉开奖罚差距,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政府奖惩和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与单位和干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推荐提拔使用等直接挂钩。(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21.完善监督评议。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公众测评,按照“为谁服务,就让谁参加评议”的原则,真正将工作的评判权和话语权交给群众、交给服务对象,定期组织市民代表、企业家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手帮扶工作人员对各级各部门单位机关效能和服务企业、群众情况进行评议评价,结果在县级媒体公示。园区及相关窗口单位绩效奖励以测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牵头责任单位:县优化办)

22.全面推行单位对个人的阶梯式绩效奖励制度。政府各组成部门、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要在每年3月底前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细则报县人社局备案。考核方案应将所有干部职工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直接与个人评先评优、绩效待遇、晋级晋升、提拔任用挂钩,并与县委县政府对单位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相衔接。‚各单位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不突破本单位年度绩效奖金总额的前提下,将年度绩效奖金的60%作为基础奖普发,40%作为阶梯奖,分三个等次确定奖金发放标准(30人以下的单位可分两个等次)。其中第一等次比例不超过单位总人数的20%,奖金发放标准可按县定该单位奖金档次上浮20%;第二等次比例约70%,奖金发放标准由各单位自定;第三等次评定比例应不低于10%,其奖金发放标准可下调20~30%。ƒ凡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单位绩效考核制度、考评结果未报县考核委员会审查的,一律不准发放单位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23.按照“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原则,对各级各部门单位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是一般干部的视情况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是县直部门单位的下派到基层站所工作1年以上,是乡镇的通过专题提高班培训1个月以上;连续2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解聘;是单位负责干部的,按程序予以免职。按照上级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文件,对年度内受到相关问责处分、符合容错纠错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的,可以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24.建立推行真抓实干激励措施。自2020年起,县政府建立年度真抓实干激励制度,对年度重点工作取得重要成绩、重大突破以及获得省政府和国务院年度真抓实干激励奖励的,每个单项给予10万元以上的经济奖励,并优先评定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一类单位和相关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县政府办要紧密对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年度真抓实干激励措施,分类梳理重点事项,分别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分项抓好落实。各分管副县长要加强指导督导,积极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力争更多重点工作进入全国、全省、全市先进行列。(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推进行政效能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亲自抓、亲自管、亲自督。要按照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讲政治、顾大局、重执行,坚决维护政令畅通。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要逐项制定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进度要求,推行“一项工作、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挂图作战,真抓实干,追踪问效,确保落实落地,切实解决“谁去落实、怎么落实、何时落实、落实成效”问题,真正使“有目标、尽责任、快节奏、高效率”成为工作常态,让“高标准、当先进、创一流”成为自觉追求。

(二)要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要坚决摒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混日子思想,大力倡导说了就办、定了就干、干就干好的工作作风,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在谋划工作、破解难题、推动落实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反对短期行为、反对虚报浮夸,敢于担当碰硬,勇于攻坚克难。要拉高工作标杆,养成对标一流的工作习惯,在与先进的比较中找差距、找出路、找办法,谋划推动发展的新思路、新措施,把工作研究部署得更加深入、细致、具体、周全。

(三)要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专栏、政务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公示栏、标语等载体,加大政府行政效能建设宣传力度,积极推介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适时曝光反面典型案例,推动效能建设向各行各业延伸,通过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努力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创效能的良好工作局面和风尚。

附件:

“蓝、黄、红”三色督办单制度

为切实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真正落地见效,根据《湘阴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湘阴政办发〔2017〕49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及驻县各单位推行“蓝、黄、红”三色督办单制度,即根据督查事项落实程度,分别使用蓝、黄、红三色纸印制督办单和手机短信(微信)督办的方式同步进行督办。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县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单位与乡镇特别交办工作任务、县长批示件、县政府相关重要会议交办工作任务、县长交办的其它重点工作任务及副县长提请纳入督办事项。

第三条  办理时限:所有纳入督办事项应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交办单明确的时限为准。县长批示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及时办结;没有提出时限要求的,一般从交办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四条  “蓝色督办单”制度。在交办事项未按规定完成时限当天向被督办单位发出“蓝色督办单”,以示提醒,并明确告知该事项的规定完成时限、完成标准等相关要求。

第五条  “黄色督办单”制度。交办事项规定完成时限第5天,被督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或非客观原因、未完成或办理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向被督办单位发出“黄色督办单”,以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条  “红色督办单”制度。“黄色督办单”发出后,10天内被督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或非客观原因,交办事项仍未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的,向被督办单位发出“红色督办单”,直至该事项督办完成。

第七条  “蓝色督办单”由县政府督查室一般采取短信(微信)形式发送到被督办单位主要负责人;“黄色、红色”两色纸印制督办单分别由县政府督查室按程序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签发。下发“三色”督办单时要事实清、情况明,做到有理有据,确保督办工作的严肃性。

第八条  对因客观原因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事项,被督办单位应在规定完成时限内向县政府督查室书面反馈进展情况及滞后原因,并申请延期完成。县政府督查室分“三色”报县政府办主任、常务副县长、县长同意后,可延期办理。

第九条  “三色”督办单作为被督办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加、扣分依据,被督办单位每收到一次“蓝色督办单”的扣1分,每收到一次“黄色督办单”的扣2分,每收到一次“红色督办单”的扣5分。对承办5项及以上任务的相关单位,全年未收到“黄色督办单”的加10分,全年未收到“红色督办单”的加5分。对承办20项及以上任务的相关单位,全年未收到“黄色督办单”的另加20分,并增加该单位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3%的优岗比例(不超过文件规定上限);全年未收到“红色督办单”的另加10分,并增加该单位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2%的优岗比例(不超过文件规定上限)。

第十条  根据承办结果,全县评选“十大效能之星”,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承办单位年度内累计2次或同一督办事项2次收到“红色督办单”的,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年度内累计3次或同一督办事项3次收到“红色督办单”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年度内因交办工作任务未完成或完成不及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提请县纪委监委或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