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5-2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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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20〕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湘阴县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湘阴县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5年)

前  言

为切实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加强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根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印发<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783号)和《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的通知》(湘政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总遵循,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水陆并重、河湖共治”、“空间管控、分区施策”的基本原则,扎实推进重点区域治理,有效保障供水安全,加强生活、工业、农业水污染治理,系统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确保我县城乡饮水安全能力进一步提高,水体富营养化程度下降,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改善。到2025年,基本实现供水安全全面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

第一章  供水安全保障

一、重点治理区域及目标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切实保障用水安全。到2020年底,县城区公共供水普及率提高至90%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在92%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

1.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加强农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动高耗水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引导高耗水企业产能向高效节水方向调整,建设节水型园区。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广节水器具应用,推进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信局、高新区)

2.增强引水蓄水能力。加强湘资两水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前期论证,实施分片补水工程,重点加大烂泥湖、湘滨、南湖、鹤龙湖、东湖和白洋湖等片区水资源合理配置。实施内湖、撇洪河、塘坝等综合整治工程,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垸内淤堵的沟渠、塘坝清淤增蓄,全面完成沟渠塘坝清淤疏浚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3.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工程建设,利用水库及河湖水源,因地制宜解决饮用水水源水量不足、水质不优等问题。2020年新建水源工程1处,开展备用水源和供水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逐步将饮用水水源由地下水调整为地表水,完善供水格局,提升饮用水水质,增强供水应急保障能力,实现公共供水率达到90%以上。至2025年,全县新建水源工程在5处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水源地保护

1.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划定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饮用水水源地设立界桩和警示牌,强化水源地隔离防护措施建设。对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科学编码并划定水源保护区;对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参照有关技术规定加大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2.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整治,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基本完成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整治。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实施“减磷”专项行动,依法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及农药。全面推进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提升,开展保护区各类污染整治,加强水源地监测和风险防范。完成二级以上水源地建设截污导流管网、排污口测流等工程,集中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3.加快水源地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开展实时在线动态监测和管理,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随机抽检制度。实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水源风险评估和水质预警预报系统,提供水中污染物的事先预警,识别低概率、高风险的水源污染事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供水管理平台和供水管网信息系统,根椐《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20年全县生活饮用水必须具备检测42项常规指标检验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住建局、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三)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全面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通过水源建设、改造升级、联片并网等措施使城乡供水工程向区域规模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集中联片引水工程,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通过建设中途加压站和管网延伸工程,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对现有水厂或管网升级改造,逐步剔除铁锰超标的地下水源,以优质地表水替代,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力争2020年新建农村供水水源工程1处,配套新建改建供水管网约500公里,对现有水厂供水管网延伸新增用水户,新增农村安全饮水3.5万人,巩固提升湖区饮水安全水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在90%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年均增长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城市供水设施体系。加强小区配套供水管网建设,提高供水普及率,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实施漏损老化管网改造工程,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在10%以内。加快提高水源、水厂水质监测能力和应急供水能力,对水质不达标水厂进行工艺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一、重点治理区域及目标

坚持源头减排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将燎原水库、赛美水库及湘资两水等重要取水单元作为重点治理区域,以断面水质达标为目标,着力完善基础设施,防治工业点源污染,加强养殖业、种植业污染防治,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湖总量,2020年确保控制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城市污水处理达到7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化肥使用量降低6%以上,农药使用量降低12%以上,农村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水质同步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总磷比2018年下降10%以上,其他指标为Ⅲ类,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继续保持75%,化肥农药使用量在2020年基础上保持零增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乡村垃圾收集处理覆盖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活污染治理

1.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14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配套新建改建污水收集管网135.4公里,逐步推进新旧城区雨污分流,基本实现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提高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能力,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525万吨/日。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3.75吨/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焚烧烟气飞灰处置和恶臭处理等,力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100%。加快推进“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打包引入专业公司承担村镇垃圾清运处理。加大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积极推进我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办发〔2018〕24号)文件要求,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因地制宜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沟渠清淤清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环境整治“五结合”工程,全面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工程,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20年完成粪污治理2万户,厕所改造2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生活污水垃圾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县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并基本建立日常保洁机制。(责任单位:人居环境整治办,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二)防治工业点源污染

1.加强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更严格的污染排放要求,鼓励发展高新、绿色技术产业(绿色装备制造、绿色建筑建材、绿色食品、绿色新材料)。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设计规划,有序推进园区企业集中供水设施及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清洁化改造。分年度、分行业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开展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整治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并按照“一证式”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治污责任,细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5年,全县重点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高新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加强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推进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安装污水处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严格执行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浓度要求,规划建设园区污水、垃圾、危化品废弃物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保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高新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3.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建立污染源信息库,对园区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加强对化工等涉重、涉危重点行业监管,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稳定运行。对各类入河入湖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和重点治理,建立溯源追查机制,依法取缔污水直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连续监测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公开曝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固体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高新区、工信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三)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加强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治。调整种植业结构,加强优质绿色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建立生态型耕作制度,实行用养结合的耕作模式,修复治理污染耕地。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实现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建立稻草、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补贴机制,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农田地表径流生态拦截与种植尾水回用工程,实现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与养分的高效利用。2020年建设3个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肥使用量降低6%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坚决退出,加强禁养区退养后续监管,严防退养、污染反弹。科学推进适养区畜禽适度规模养殖,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大力推广节水饲喂、精准饲喂、微生态制剂等技术,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先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打造一批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示范工程,进一步规范运行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和处理体系。2020年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比在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在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在75%以上。(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对标《湘阴县2018—2030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湘阴政办发〔2018〕41号)文件相关规定,切实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人工养殖。科学确定养殖模式,推广稻(瓜、蔬)渔轮作、稻渔(虾蟹鳖)共生技术模式,全面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推动养殖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开展养殖池塘生态修复,推进池塘标准化、工业化循环养殖。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养殖水质监测与管理。依法依规清理整顿不达标排放或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2020年水产健康养殖水平提高2%,完成2.66万亩养殖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重点治理区域及目标

将东湖湿地、洋沙湖湿地、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以及其它集中连片、破坏较严重的生态敏感区域,划为水生态修复重点治理区。通过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连通河湖水系,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我县水生态功能,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2020年完成南洞庭湖区湿地修复1.8万亩,河湖湿地保护面积稳定在6.4万亩,确保重要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完成境内湘资两水流域地区植树造林和林相林貌改造3.3万亩,森林提质改造1.7万亩,确保我县湖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2.5%以上,全域宜林荒山基本消灭,沿河沿江绿化带基本建成。(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相关乡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河湖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1.健全保护体系。全面加强湿地保护,构建湿地保护网络,全面提升重要湿地监测和管理水平,将洋沙湖—东湖国家湿地公园、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成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文旅广体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2.加强保护与修复。实施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推进鹅公湖湿地,洋沙湖—东湖湿地、横岭湖湿地修复项目建设,完成6.4万亩湿地修复。加强生态红线管控,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采矿(砂)、设立矮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加强岸线恢复、洲滩湿地恢复建设,确保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对防护林、抑螺林进行树种调整并实施生态修复,全面清理清退欧美黑杨。(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水利局,各相关乡镇)

3.提高资源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湿地综合管理机构、管理能力、规章制度、科研监测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建设。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加强林业、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生态风险预警,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

(二)加快生态水网建设

1.实施河湖连通。推进实施湘资两水区域水网、洋沙湖—东湖等河湖连通工程,根椐生态环境要素精准分析区域内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促进生态环境整体提升。通过实施河湖水系连通,撇洪河、内湖清淤整治和堤防加固及连通渠系建设等工程措施,增强河湖水体流动性,改善境内水系水质,恢复河湖生态功能,改善水生态环境,恢复及保障河湖健康。(责任单位:县水利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各相关乡镇)

2.加快河道综合整治。结合流域治理和河湖连通工程建设,实施哑河、内湖、沟渠整治,打造绿色生态廊道,促进河湖水网生态修复。逐步实施沟渠塘坝清淤增蓄专项行动,2020年完成 340 公里沟渠、366口塘坝清淤疏浚,增强蓄水、输水能力。到2025年,沟渠、塘坝清淤疏浚、综合整治率在80%以上,基本实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

(三)维护生物多样性

1.修复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逐步将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建成生态平衡的重要功能区和珍稀动物栖息地,加快实施江豚、中华鲟、中华秋沙鸭、白鹳、黑鹳、白头鹤、麋鹿、白鹤、青头潜鸭、小白额雁等珍稀动物栖息地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建设麋鹿及江豚救护和迁地保护试验基地。推进实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护工程,疏通鱼类洄游通道,加大重点水域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迷魂阵”、电力捕鱼、网围、滚钩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县林业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砂管局)

2.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启动重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建设工作,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建设野生茭白、野生菰资源地保护及种质资源繁殖地,建设相应物种的监测站、增殖站和救护站,建设必要的集鱼护鱼设施,提升管护能力。开展入湖河流已建水利工程鱼类洄游通道研究,逐步恢复南洞庭湖与湘资两水及主要支流的水生生物通道。(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水利局、林业局)

3.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系。以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建立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机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地建设,改善和提高野生动物栖息地质量。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野外种群数量。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在候鸟越冬期间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干扰。开展观鸟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鼓励开展科学研究、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责任单位: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县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四)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全面落实天然林资源管护,推进国土绿化和封山育林,开展森林经营,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幼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方式,巩固提升防护林体系建设。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结合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打造高标准环湖生态林带。加快实施生态涵养带建设工程,对沿路、沿江河湖岸第一层山脊及100米范围内宜林地开展造林绿化和绿化提质提效,促进山体、林地等生态基地自然原貌恢复。加快鹅形山森林公园建设,加强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生态文化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森林景观,促进森林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各相关乡镇)

第四章  效益分析

通过全面综合治理,城乡供水安全基本保障,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生态系统明显改善,河湖综合管理全面加强。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城市供水体系进一步完善,流域饮用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流域污染防治进一步深化,基本消除水质不达标断面,境内湘资两水及南洞庭湖水质达到优良且富营养化水平得到控制。生态建设水平稳步提高,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水源涵养能力持续增强。

(一)供水安全水平稳步提升。通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城乡供水设施建设,新建供水管网500公里,新增供水能力1万吨/日,受益人口1.53万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二)水污染防治能力大幅增强。通过对涉水工业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通过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污水收集管网135.4公里,新增处理能力1.525万吨/日,新增污染物削减能力化学需氧量610吨/年、氨氮218.1吨/年、总氮66.5吨/年、总磷10.2吨/年。通过完善垃圾处理收集设施,提升垃圾收转运能力。通过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我县增量垃圾和存量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养殖污染防治新增20万头猪当量治理能力,对我县210村(社区)进行环境整治,受益人口60万人。通过源头控制和总量削减,境内洞庭湖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三)水生态功能明显提高。通过保护修复,恢复湿地5.4万亩,整治和连通水系128公里,提高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流域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高。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方案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重大资金、重大项目、重大问题报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对本区域整治工作负总责,将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明确牵头责任单位,按年度分解到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督查考核,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常态化的考核机制,以考核压实责任。2025年具体目标结合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目标适时调整。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区域限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等方面的应用。加强跟踪调度,建立水环境形势分析机制,动态跟踪规划任务实施进展,及时掌握情况,及时研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创新政策投入。在严控新增政府债务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支出,整合资金,加大对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投入。建立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滚动更新重大项目库,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相关资金安排项目须为入库项目。推动银政合作、银企合作,加强项目对接,争取金融机构专项贷款。积极推广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财政资金采取贴息、担保、奖补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支持企业依托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绿色城镇化项目、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依法合规发行绿色专项债券。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将总磷、总氮纳入主要水污染物排污交易指标,进一步增强企业主动减排的动力。加强汇报衔接,加大洞庭湖治理项目的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市政策和项目支持。

三、完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现补偿标准体系化、补偿方式多元化。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示系统,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优先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等企业贷款,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开展综合治理绩效评估,综合评估规划期内各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为后续治理提供基础。完善民生保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帮扶,积极帮助整治等举措推动相关利益主体转型转产转业,确保治理成果长效持久。

四、严格管控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多规合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有效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现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建立适宜我县的农业面源污染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做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严格执行国家、地方颁布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大部门行政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推进环境执法重心向乡镇街道下移,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整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水质监测、评价、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我县生态环境监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日常环境监管。

五、强化项目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加大专业审查力度,围绕《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确立的三大目标任务,建立滚动项目库,并根据前期准备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对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各主管部门要深入扎实做好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规范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工期实施。严格建设资金管理,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建立项目绩效评估和财务审计制度,每年对治理项目实施、完成投资、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六、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媒体、群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监督。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水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附件:湘阴洞庭湖水环境治理任务分解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民武装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

湘阴洞庭湖水环境治理任务分解表

总任务

总目标

具体措施及2020年目标

至2025年目标

主体责任单位

一、供水安全保障

到2020年底,县城区公共供水普及率提高至90%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新建农村供水水源工程1处,配套新建改建供水管网约500公里,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隐患3.5万人。

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县水利局

各相关乡镇

加快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示范区2处。

每年计划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亩,2021-2025年共完成10000亩。

县农业农村局

各相关乡镇

完成乡镇千吨万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

完成乡镇所有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建设2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设立界桩和警示牌,强化水源地隔离防护措施建设。

建设2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设立界桩和警示牌,强化水源地隔离防护措施建设。待湘江主水厂建成后撤销部分水源地,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

县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各相关乡镇

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加快水源地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建设。生活饮用水具备检测42项常规检验指标的能力。

建立起完善的供水管理平台系统和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县住建局

县卫健局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加快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实施漏损老化管网改造工程,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全覆盖,完成漏损老化管网改造,确保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

县住建局

总任务

总目标

具体措施及2020年目标

至2025年目标

主体责任单位

二、水污染防治

到2020年底,全县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家禽养殖规模化比重达到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100%),畜禽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使用量降低12%以上。

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对原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配套新建改建污水收集管网135.4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25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以上;完成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

县住建局

各相关乡镇

推进厕所粪污治理20000户;推进化学农药减量达到3.8%,大力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新建或改建10个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示范工程,进一步规范运行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推动2.66万亩养殖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73万亩;完成绿肥种植面积20万亩;推广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1.2万亩;完成建设东塘三塘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应用率达80%以上,绿肥种植20万亩,推广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1.4万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65%,绿色防控面积覆盖率达50%;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达35家,各类型植保无人机拥有量达200台。继续建设流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县农业农村局

各相关乡镇

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达到100%;我县工业园区实行污水全收集处理。

企业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园区污水收集率达到100%,重点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县高新区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总任务

总目标

具体措施及2020年目标

至2025年目标

主体责任单位

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实施沟渠塘坝清淤增蓄专项行动,至2020年底,综合整治率达到80%以上。我县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5%以上,全域宜林荒山基本消灭,沿河沿江绿化带基本建成。

结合流域治理和河湖连通工程建设,实施哑河、内湖、沟渠整治,打造绿色生态廊道,促进河湖水网生态修复。逐步实施沟渠塘坝清淤增蓄专项行动,完成湖区沟渠清淤340公里;塘坝清淤366口。

沟渠、塘坝清淤疏浚、综合整治率达到80%以上。

县水利局

有序推进横岭湖自然保护区内欧美黑杨的清退;完成湿地生态修复面积6.4万亩;完成环湖及湘资两水地区植树造林和林相林貌改造3.3万亩;完成森林提质改造1.7万亩。

湿地保护率稳定在68%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42%以上。

县林业局

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

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建设种质资源繁殖地及相应物种的监测站、增殖站和救护站。开展横岭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完善横岭湖生态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设施设备,建成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县林业局

县畜牧水产服务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