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发3号 关于认真做好湘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0-04-0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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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9〕24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20〕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思路,成立湘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

(二)配强普查队伍。县普查办和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三)保障工作经费。根据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政府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负责足额拨付、确保到位。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普查经费,不得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县普查办、各乡镇(街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普查办和各乡镇(街道)要会同新闻单位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附件:湘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附件:

 

湘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林恒求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范  征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杨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夏 智  县统计局局长

冯绪勇  县发改局副局长

徐建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冯科跃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危季鸿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黎 勇  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易和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东照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程 毅  县委外事办主任

蔡 浪  县教育局副局长

左 重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 超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小良  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郭 韬  县人社局机关党委书记

石振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曹亚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林  县文旅广体局副局长

朱建阳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灿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欧阳卫  县经研中心副主任

姚  瑶  县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周 峰  县电视台机关党委书记

李东旭  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统计局,夏智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建阳、徐建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