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2016年“重大项目会战年”活动暨联手帮促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1-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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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64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2016年“重大项目会战年”活动暨联手帮促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0

 

湘阴县2016年“重大项目会战年”活动暨联手帮促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的激励机制,加力加速“三十工程”建设,迅速掀起全县重大项目大会战热潮,确保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实现“赶超永修县、进军省十强、争当排头兵”目标,特制订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绩效考核分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和重点项目奖励验收。其中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实行100分制计分。

(二)项目工作绩效考核根据100分制计分情况,分类评定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5个档次,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定等,其中一等不超过本类参与考核单位的30%,二、三等不超过40%,四、五等不超过30%。最后分别按1.11.00.90.80.7的系数乘以相应分值折算后计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总分。

(三)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对象为年内明确项目帮促目标任务的相关乡镇、部门单位和园区。

(四)纳入考核的项目必须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禁止或明令限制的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和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工程绩效考核。

(六)县赶超办和帮促办负责全县项目工程的管理、调度、协调、督导、考核及相关交办事项的督查和落实。

(七)项目工程建设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二、组织方式

(一)项目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帮促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从项目建设、帮促服务、基础工作三个方面(见附件),由县赶超办和帮促办组织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评分细则逐项计分。

(二)重点项目奖励验收由项目责任单位或帮促单位申报到县赶超办和帮促办,经县赶超办和帮促办初审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单项考核验收,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奖励办法

(一)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奖励

根据100分制计分情况分类评定的等次给予奖励。

1.项目工程建设奖

1)项目工程建设突出贡献单位。根据项目责任单位和帮促单位在启动项目、完成投入、形象进度及对促进产业发展、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情况,评选0-2个项目工程建设突出贡献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并授予奖牌。

2)项目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在项目工程年终绩效考核位居前列的项目责任单位和帮促单位中评选10-12个项目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并授予奖牌。

2.项目工程服务奖

1)项目工程服务突出贡献单位。在项目融资、用地、拆迁、审批和协调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对加快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和推动产业发展具有战略带动作用和深远影响的单位中,评选0-2个项目工程服务突出贡献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并授予奖牌。

2)项目工程服务先进单位。在项目融资、用地、拆迁、审批和协调服务中作出重要贡献和在推进项目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服务单位和帮促单位中,评选10-12个项目工程服务先进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并授予奖牌。

3.项目工程建设记功人员、嘉奖人员和优秀村级负责人。在项目工程责任单位、帮促单位和服务单位中评选记三等功人员60名,每人奖励1500元;嘉奖人员90名,每人奖励800元;支持项目建设的优秀村级负责人20名,每人奖励1000元。

(二)重点项目工程验收奖励

1.重点项目工程奖申报条件

1)项目全面竣工或投产;

2)申报项目为工业项目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辐射、带动作用大,有利于培育支柱产业和加快产业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财税增长;

3)申报项目为民生实事、基础设施、旅游、农业休闲项目的,必须符合行业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利于改善城市形象和提高城市品位;

4)项目已按规定办理立项、环评、规划、国土、建设等手续;

5)无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事故,无严重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现象;

6)项目投资规模要求:原则上须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评奖范围。

2.各等奖励的评奖标准

1)一等奖(3个):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项目规模要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5亿元以上。

2)二等奖(5个):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项目规模要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

3)三等奖(8个):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项目规模要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三)招商引资专项奖

充分发挥贸促会、商会、咨询平台等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招商作用,对招商引进的大项目、好项目单独设奖,重点奖励在招商引资中做出特别贡献的相关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

四、奖励对象

以上奖金的奖励对象含联项目县级领导、联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附件:1.湘阴县2016年相关乡镇项目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2.湘阴县2016年相关部门单位和园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湘阴县2016年相关乡镇项目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内容

分值

考核计分细则

1

项目

建设

50

1.落实项目工程征地拆迁乡镇的主体责任,根据辖区内项目工程的征拆任务完成情况酌情计分。

2.根据《湘阴县2016年“重大项目会战年”活动暨联手帮促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及重点产业行动方案》中明确的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酌情计分。

3.为其他责任单位和帮促单位的重大项目、园区提供优质服务作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加3-5分。

4.项目观摩:重大项目接受省市集中观摩的,每个项目加5分;接受县级项目观摩的,每个项目加3分。

2

帮促

服务

40

1.“一把手”责任(10分):乡镇“一把手”从项目落户起全程介入、跟踪,负责到底的计10分,未落实到位的扣10分。

2.交办问题(10分):非政策原因和业主自身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交办问题未按时办结,每个问题扣2分;至年底仍未办结,每个问题扣4分。

3.项目建设环境(10分):无理阻工、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属地乡镇每例扣2分。

4.限时办结(10分):根据每月通报的扣分情况,年底进行综合扣分。

3

基础

工作

10

1.日常工作( 2):分管领导和帮促队员异动后未及时增补影响工作的,扣0.5分;项目报表、帮扶台账、工作思路和总结、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等未如实和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参加会议缺席或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每月26日(节假日顺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限时办结台账,少报送和不及时报送每次扣0.5分。

2.信息工作(3分):单位主动上报的项目建设工作特色或帮促工作信息被《帮促工作简报》、湘阴手机报采用的,每篇次计1分。

3.宣传报道(3分):项目建设和服务工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每篇次计1分;在《湘阴工作》开辟的联手帮促工作专栏中进行典型报道的,每次计1分。在县电视台、湘阴周刊开辟的联手帮促工作专栏中进行典型报道的,每次计1分。

4.督查问责(2分): 在县委、县政府的《督查通报》和县联手帮促工作领导小组的督查通报中,通报表扬每次计1分,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现象被县纪委、县监察局问责每次扣2分。

5.特色加分:在年内组织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战”活动中,被评为一、二、三等奖单位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年内单位和个人被评为“项目建设推进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每次分别加2分和1分。


 

附件2

 

湘阴县2016年相关部门单位和园区项目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内容

分值

考核计分细则

1

项目建设

50

1.按照年度重大项目计划铺排进度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记基本分,未完成的按年度进度计划完成情况酌情计分。

2.为其他责任单位和帮促单位的重大项目、园区提供优质服务作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加3-5分。

3.项目观摩:重大项目接受省市集中观摩的,每个项目加5分;接受县级项目观摩的,每个项目加3分。

2

帮促服务

40

1.责任落实(10分):单位“一把手”从项目落户起全程介入、跟踪,负责到底的,计5分,未落实到位的扣5分。帮促工作队员“五帮”(帮办手续、帮争资金、帮促进度、帮解难题、帮优环境)落实到位的,计5分;未落实到位的,扣5分。

2.帮扶项目问题解决(10分):非政策原因和业主自身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所联项目问题未解决每次扣2分。

3.交办问题(10分):非政策原因和业主自身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交办问题未按时办结,每个问题扣2分;至年底仍未办结,每个问题扣4分。

4.限时办结(10分):根据每月通报的扣分情况,年底进行综合扣分。

3

基础工作

10

1.日常工作(2分):分管领导和帮促队员异动后未及时增补影响工作的,扣0.5分;项目报表、帮扶台账、工作思路和总结、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等未如实和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参加会议缺席或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每月26日(节假日顺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限时办结台账,少报送或不及时报送每次扣0.5分。

2.信息工作(3分):单位主动上报的项目建设工作特色或帮促工作信息被《帮促工作简报》、湘阴手机报采用的,每篇次计1分。

3.宣传报道(3分):项目建设和服务工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每篇次计1分;在《湘阴工作》开辟的联手帮促工作专栏中进行典型报道的,每次计1分。在县电视台、湘阴周刊开辟的联手帮促工作专栏中进行典型报道的,每次计1分。

4.督查问责(2分):在县委、县政府的《督查通报》和县联手帮促工作领导小组的督查通报中,通报表扬每次加1分,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现象被县纪委、县监察局问责每次扣2分。

5.特色加分:在年内组织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战”活动中,被评为一、二、三等奖单位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年内单位和个人被评为“项目建设推进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每次分别加2分和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