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三个看齐”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开展医患矛盾纠纷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城乡社区(村)开展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3-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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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6〕27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关于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三个看齐”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开展医患矛盾纠纷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城乡社区(村)开展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3日

 

关于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增强四个意识、

做到三个看齐”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和增强“四个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要求,使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成事业成为政法工作新常态,推动全县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法律纪律规矩看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三个看齐”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政法各单位班子和全体政法干警要自觉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对照“四个意识”找差距,以主动看齐的觉悟、践行看齐的行动、保障看齐的硬招,坚持以上率下立标杆、以身作则当模范。一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上立标杆、当模范。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上,始终坚定“三个自信”,坚守对党忠诚可靠的政治立场,矢志不渝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二要在自觉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上立标杆、当模范。自觉把政法工作摆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在政法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重大责任。三要在忠诚履职、主动担当上立标杆、当模范。政法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既管事又管思想管作风,把班子抓好、把队伍带好、把事情干好。政法干警要强化责任担当,用铁的肩膀扛起肩负的责任,以干警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四要在严格要求自己、严守法纪规矩上立标杆、当模范。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牢固树立强烈的法治精神、纪律观念、规矩意识,不折不扣执行宪法法律、党的纪律和规矩,切实加强自我约束,依法秉公用权,遵守规矩用权,对执法司法不严、不公、不廉、不为的问题“零容忍”。

二、主要任务

1.建设过硬队伍。开展增强“四个意识”专题教育,把增强“四个意识”作为今年政法队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政治轮训,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强化始终保持“执法为公,一心为民”的精神。

2.守护平安湘阴。结合“五打五整治”专项活动再动员、再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医患矛盾纠纷综合整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始终把打击矛头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着力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推进法治湘阴。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思想,深化“四公开四整治”专项活动,以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韧劲再发动、再发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努力解决我县当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补齐工作短板。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求,开展“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学习常德、衡阳、长沙、永州经验,把推进信息化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和加快视频监控建设摆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5.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今年严查基层贪腐、执法不公的号召,在全县政法机关开展“执法不公”问题专项整治,通过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案件评查、回访案件当事人等途径明察暗访,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对执法不公问题“零容忍”。

三、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1.制订方案阶段(2016年3月)。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制订具体实施计划。

2.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政法各单位分别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3.讲评推进阶段(2016年8月)。结合上半年政法工作总结、上半年综治民调分析,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讲评。

4.考核评价阶段(2017年2月)。结合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全年政法工作总结、综治民调工作总结、综治民调和考评结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严格兑现奖惩。

四、保障机制

为确保“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三个看齐”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实现政法队伍风气、形象明显改观,政法队伍能力、水平明显提升,政法工作走在全省全市前列,按照市委“三个办法”和县委要求,对全县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进行科学严格的“三考三述”,即以考试、考察、考评和述职、述德、述廉为考核内容,以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为考核等次,把考核结果作为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年度考评、晋职晋级、推优荐模的重要依据。“三考三述”实施细则由县委政法委另行制定下发。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三个看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学兵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自然,县法院院长李卫东,县检察院检察长赵承卓,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小满,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孔俊喜,县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任彩良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委政法委,由周小满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彩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政法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2.营造舆论氛围。加强正面宣传,通过湘阴电视台、湘阴周刊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专项行动的思路、目标与任务,推介好的经验做法,弘扬政法正能量。

3.严格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查和考核,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共同组织考评,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关于在全县开展医患矛盾纠纷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着力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依法打击处理医闹和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全县医疗机构良好环境秩序;着力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术、医德、医风,坚决遏制因医闹引发的医务人员罢医、游行、请愿事件,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患矛盾纠纷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部署要求,以原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为遵循,以综合治理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在全县开展以“打医闹、整医风”为主要内容的医患矛盾纠纷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即处置医闹事件做到“三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接出警不及时,决不允许出警后还发生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决不允许出警后还发生严重医闹行为。对于因医闹事件引发的医护人员罢医、游行、请愿、网上串联煽动要做到“零容忍”。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形成医患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全面优化我县医疗事业发展环境,努力在岳阳“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二、实施步骤

医患矛盾纠纷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1.制订方案阶段(2016年3月)。各乡镇和县卫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等相关单位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制订具体实施计划。

2.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动员部署,特别是卫生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将市、县会议精神贯彻到每个医务人员。

3.讲评推进阶段(2016年6月)。对前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讲评。

4.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综合整治行动基本完成后,各责任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县政府办、县维稳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综治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实施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患互信是基础,医德建设是根本,严格执法、执纪是关键。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发挥舆论导向在医患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在正面引导上见成效。一是新闻宣传和医疗卫生部门要建立必要的沟通机制,携手做好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新闻报道工作。既要保证信息畅通,又要保证信息准确,使有关新闻报道客观、及时、准确、全面。二是要加强对各地维护医疗秩序、打击医闹行为的报道,引导群众在出现医疗纠纷时走合法维权的道路。三是医院应积极主动地邀请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到医院了解卫生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对常见的易引起医患纠纷的环节多和媒体及群众代表交换意见,研讨改进方式,增进医患双方的理解,积极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2.狠抓医术、医德、医风建设,在提升职业道德素质上见成效。一是强化教育。加强卫生系统新进人员岗前医德教育培训;以开展“六个争当”和“三个争创”活动为契机,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医院规章制度;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增强法纪意识和公德意识。二是强化约束。积极探索建立医德医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医德医风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完善医德医风评价体系,探索考评方法,建立考评档案,推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将医德医风建设推向深入;落实医德医风监督机制,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三是强化服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机构收费管理,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纠正和防止乱收费行为;开展执法大检查,严查黑诊所和非法行医;强化内部综合管理,对未按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办事的工作人员,要敢于管理,敢于处罚,保障单位规章制度的真正落实。

3.严打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在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上见成效。要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和最高法院、公安部、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加大涉医案件打击力度,做到决不允许接出警不及时,决不允许出警后还发生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决不允许出警后还发生医闹行为。以“五打五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要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按照上级规定,2016年,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安全防范系统要100%达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加强协作配合,二级以上医院要全面加强“四室”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包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内部治安保卫、物防系统建设、技防系统建设、医疗机构内部巡查守护、警医联动机制、医疗风险预警和管理机制建立等,有效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4.畅通医患双方合理诉求渠道,在预防化解医患矛盾上见成效。要组建专家委员会,建立重大医疗纠纷快速裁定处理机制和绿色通道。要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衔接机制,及时引导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要组织律师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积极为患方当事人提供好法律咨询、代理参与调解活动等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减收或免收代理费。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医患矛盾纠纷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学兵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自然,县政府副县长甘文伟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和维稳、卫计、公安、司法、宣传、财政、民政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维稳办,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戴移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

2.强化属地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组建强有力的专门班子,迅速铺开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要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

3.坚持部门联动。县政府办、县维稳办负责总体协调;公安机关对医闹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件,依法查处;司法部门依法指导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主动牵头医疗单位予以支持配合;信访、维稳、宣传、民政、财政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4.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舆论正面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营造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印发张贴原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并编发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形成综合治理的高压态势。

5.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认真履职。县维稳办要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问题。对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明确的规定动作进行严格督查,对创新特色工作认真总结。

五、纪律要求

1.对乡镇在专项行动部署后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医闹、涉医违法犯罪事件,医护人员罢医、游行、示威、网上串联煽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或批办的,对负有责任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实行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年度内没有改变面貌的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2.对公安机关处置医闹事件中,接处警不及时,出警后不依法履职,且发生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发生重大医闹行为,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严格依照警务工作纪律,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对医疗部门因医闹事件引发医护人员罢医、游行、示威、网上串联煽动,对其组织者、参与者根据情节及管辖权限,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主管单位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4.其他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职的,视情予以责任追究。

 

关于在全县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于2016年3月至 12 月 31 日 在全县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全县金融市场秩序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等为依据,全面了解我县非法集资风险状况,准确掌握和了解可能发生风险的行业、地域,发生风险的性质、规模和工作的薄弱环节,客观判断当前金融市场形势,做好非法集资风险预防应对,依法清理整治各种非法集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经济案件高发态势,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尹培国任组长,县委副书记闵秀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学兵,副县长李力之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局)、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公安局(经侦大队)、检察院、法院、政府办、政府金融办、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政府金融办,金融办主任吴卫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分析研判金融市场非法集资风险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对非法集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研究制定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各线各环节把关”的原则,指导乡镇、社区和有关部门建立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做好防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1.依法规范各类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P2P)、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院校、养老机构、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机构的经营、宣传和融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严禁超范围经营,确保依法合规运营。各类非法集资现象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快速处置。

2.在全县形成打击非法集资行为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及市民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增强全社会金融法规意识。

3.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监测机制,坚决杜绝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工作原则

1.防打结合,“打早打小”。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究策略方法,一企一策,分类处置,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2.突出重点,依法打击。要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好处置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协调、督办职能,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牵头负责本行业、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

五、工作重点

做好“三个整治”:

1.整治重点行业和领域:以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P2P)、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院校、养老机构、房地产及其他案件高发行业为重点。

2.整治重点人员:以外流作案情况突出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曾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人员及本地确定的高风险人群为重点排查群体。

3.整治重点行为:在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散发传单等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行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群等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行为;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等媒体广告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行为;在电梯、楼道、街道橱窗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张贴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广告的行为。

六、职责分工

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综合施策、分类处置”为工作原则,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工作目标,由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对相关风险行业的监管,加强会商研判,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全县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专项工作合力。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组织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对涉嫌组织、参与非法集资,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护及对非法集资防范处置不力,失职、渎职国家干部的组织处理。

宣传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涉及处置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管理、媒体广告管理工作。

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对涉嫌组织、参与非法集资,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护及对非法集资防范处置不力,失职、渎职公职人员的党纪政纪处理。

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司法机关查办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抓捕、起诉、审判和维稳工作,并纳入社会管理综治考评。

公安局:负责县内寄卖行的监督管理;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非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案人员及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网络运营商,监测电话、短信、微信、QQ群等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行为,发现重大线索,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主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法院:负责涉非案件的快速受理、快速审判、快速执行;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涉非案件的债权债务登记和资产清算工作;积极协调处置涉非风险事项;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检察院:依法做好涉非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处置涉非案件事项。

政府办: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过程中各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政府法制办:负责县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的拟定、修订和解释工作。

政府金融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打非办):负责县级工作方案的制订及协调实施,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调度、信息收集、督查督办、综合反馈等工作;牵头开展县内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担保公司的风险排查、监测监管及整改落实工作;负责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宣传教育、风险排查、防控和整治工作;指导开展股权众筹平台、私募股权类行业风险排查、整治和处置工作;负责保险企业、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企业及互联网保险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防控和整治;做好民间借贷纠纷的政策宣传、现场劝导和业务解释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社区及县直部门配合参与涉非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工作;负责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日常事务。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媒体发布融资性广告情况的日常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和违法经营行为;做好对从事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信息中介等无行业主管、无监管部门、无需行业特殊许可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

司法局:负责做好涉非案件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宣传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非案件的债权债务登记、资产清算及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

信访局:负责接待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众来访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就非法集资信访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

工信局:负责有关民营中小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

经管局(属地乡镇):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摸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

商务粮食局:负责已依法登记的典当、融资租赁、大宗商品交易等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整治;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

住建局(城管大队):负责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及时清理涉及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组织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整治;负责对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散发传单人员进行排查,对街道橱窗、公交站台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张贴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

财政局: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必要的经费保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风险企业的财务监督等工作。

审计局: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涉案企业的财务审计、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车载广告的监督管理,及时清理查处违法车载广告;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

农业局:负责牵头对以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三农”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管控与整治;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

林业局:负责对以林业有关项目及以林业开发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整治;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

地税局:负责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税务工作指导,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涉税问题进行规律性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一带多”企业、注册资本虚高而上缴税收少的企业进行排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

人民银行:做好金融稳定协调与金融信息沟通共享工作;依法提供账户管理、信用记录等信息查询,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单位或个人的资产依法进行监测,指导银行业机构做好非法集资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工作,提供资金流动信息;做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排查、防控和整治工作;对涉嫌非法集资金融机构和非法集资金融业务活动进行认定,协助配合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各乡镇、社区,以及水务、砂石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

七、宣传教育

(一)宣传目的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社区和相关单位要一齐行动,加强金融知识和法律政策宣传,特别是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意识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家的法律、政策,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行为的辨别能力,从而引导和促进其依法、理性投资,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非法理财、高利放贷、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展势头。要通过加强政策法律宣传,对潜在违法行为人构成心理和环境威慑,从而减少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

(二)宣传内容

1.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属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告诉人民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2.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告诉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3.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4.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管,遏制不法份子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教育群众通过合法途径投资理财、理性投资。

(三)宣传方式

1.媒体宣传。采取播放打非宣传片,设立专栏、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湘阴手机报、《湘阴周刊》等媒体,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2.现场宣传。在城区群众集散地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影片,散发宣传手册、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由县政府打非办负责)

3.重点领域风险宣传。以投融资中介(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典当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规和业务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海报、设置宣传警示牌、宣传公告,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相关单位参与)

4.深入社区和农村乡镇宣传。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通过出动流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海报、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由县委宣传部和打非办负责,相关单位参与)

5.公共场所宣传。利用公共场所电子荧屏等媒介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参与)

6.加强对网络非法集资的监管和预警,及时封堵不良信息,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投资风险意识。(由县公安局负责)

八、时间安排

本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从2016年3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准备阶段(3月15日—4月15日)。研究部署开展全县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事宜;拟定风险专项排查和处置方案;向各成员单位下发风险专项排查和处置通知等。

(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阶段(4月20日—12月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打非办根据专项行动通知要求,组织公安、商务、市场和质量监管、住建、农业、林业、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集中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并于 12 月 20 日 前将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做好总结工作。

(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总结上报阶段(12月31日前)。对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及成效、非法集资的现状、风险情况、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汇总分析,提出工作措施,及时上报。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各乡镇和部门单位要站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重要日常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组织到位、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到位、任务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社区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落实一线把关,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做好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前期调查取证工作,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后期资产处置、资金兑付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同时,将日常业务监管与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相结合,确保本行业企业规范经营,防止非法集资问题发生。

(三)强化整体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紧密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反馈、线索传递、联席会议等制度,推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要通过发动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拓展线索来源,增强社会效果。

(四)强化信访维稳,推进各类案件处置。各有关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坚持处置与维稳并重、维稳在先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稳控责任制,认真做好非法集资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集中整治要坚持边查边纠、边整边改和“打早打小”的原则,把防范处置和化解工作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对可在短时间内处置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处置的,制订切实可行的应对预案和化解方案,落实化解措施和期限等,防范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要正确把握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坚持宽严相济,讲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已经立案的要“拔点”,对没有立案的要“灭源”,坚持从源头上治理、从根本上防治。对跨区域案件要坚持“三统两分”(统一办案协调、统一案件指挥、统一资产处置,分别立案、分别维稳)原则,严禁各行其是、擅自处置涉案资产。

(五)加强信息上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在防范和处置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或困难,可随时与县打非办反映沟通。

(六)严格落实奖惩,加强工作督查督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清理整顿中出现的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打非办将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讲评。

 

关于在全县城乡社区(村)开展网格化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基层社会治理,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健全社区服务网络,提升和谐社区建设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的要求,现就我县开展城乡社区(村)网格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强化服务理念、实现城乡统筹、实行扁平化管理的原则,完善党政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机制,贯彻管理网络全面覆盖、社会资源全面整合、服务效能全面提高的总体要求,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以资源整合、机制体制创新为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推进我县城乡社区(村)网格化建设,让广大居民群众成为谱写“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精彩湘阴篇章的支持者、参与者和享受者,努力把城乡社区(村)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平安和谐的社会共同体。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构建覆盖城乡、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服务管理网格体系。按照社会管理扁平化、力量整合兼容化、诉求解决初始化、各项保障常态化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职责明确、信息共享、渠道畅通、服务便捷的网格服务管理体系。2016年底,中心城区和农村乡镇所在的集镇实现网格化。

三、实施步骤

1.调研准备阶段(2016年3月)。成立县城乡社区(村)网格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部署动员。

2.学习推广阶段(2016年3月中旬)。完善、推广文星镇网格化模式,全县一体化整体推进。

3.试点运行阶段(2016年3月底)。各乡镇成立网格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星镇的所有社区(村)全面推行网格化,其他乡镇确定一个社区(村)试点,推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责任人,确定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

4.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6月)。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广到其他社区(村),实现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

5.总结评比阶段(2016年12月)。结合年度综治考评,以召开流动现场会的形式进行讲评和考核。

四、组织实施

由县综治委统一组织领导全县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由各乡镇负责,具体落实在社区(村)。

1.夯实基层网格化管理基础。一是科学划分网格。按照“街巷定界、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设置社区网格,形成以社区(村)为主体的“基本网格一基础网格一单元网格”工作格局。在中心城区以社区为单位,一个社区作为一个基本网格,每个社区按区域分为若干基础网格,每个基础网格以片区楼栋为单位划分若干单元网格;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基本网格,以原自然村为基础网格,以村民小组为单元网格进行划分,实现无缝隙全覆盖。二是规范工作职责。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网格员主要承担开展宣传教育、采集居民信息、调解矛盾纠纷、加强治安防范、开展便民服务等职责,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网格员按“一格一员”的原则配备,以社区(村)为主体,基本网格设网格长一人,由社区(村)党支部书记或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兼任。由网格管理监管中心牵头,组织网格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系统管理员开展业务培训,采取现场培训、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确保相关人员熟知相关理论,熟练操作应用。

2.提升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城乡社区(村)管理体制,推进三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一站式”“一中心多点”服务。根据“平安湘阴”建设要求,加快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和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网格后台运行机制,不断细化专业分工,通过网络进行技术的无缝对接,实现不同专业部门的管理资源在空间、时间上的整合和系统化,把各部门的职责和功能整合到网格中来,明确对象,明确标准,明确工作程序和时间,实现管理主体从分散到全方位对接的转交。

3.强化基层网格内矛盾隐患排查。全县政法综治战线要织密“信息、调解、治安”三张网,通过网格员把矛盾化解的触角延伸到户,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网格站联动联调,第一时间感知矛盾、发现问题、化解冲突。做到基层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对重点、特殊人员做到“全关注”,实现帮教管控常态化。网格员对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精神病人、信访重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情况,实现资源共享,确保各级综治部门全面、准确、有效地掌控各类治安维稳信息,做到不遗漏、不失控,彻底排除各类隐患。

4.建立网格化共建联动机制。根据社区服务管理实际,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的要求,统筹社区(村)内部事务,注重网格化管理工作与党建、社会管理、公共事务、和谐社区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上下联动的网格服务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努力探索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种社会力量积极配合的有效载体和长效机制,促进社区(村)工作中心转移到社区管理和服务上来,增强社区(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承载力和执行力。

五、保障措施

网格化管理是一项社会管理的创新工程。把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好做实、做精做细,需要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改善社区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实现社区服务管理的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

1.强化组织推动。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学兵任组长的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村)网格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按要求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社区(村)成立网格化管理工作站。各乡镇要把加强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准入制度和服务清单积极配合,同时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综合服务管理职能落到网格。

2.落实经费保障。全县各级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网格化服务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好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信息化装备、网格员待遇等问题,切实保障服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3.加强督促检查。由县综治办牵头,对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推进到位。各乡镇要经常深入社区了解情况,帮助社区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对应由政府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4.严格评议考核。各乡镇要组织群众对社区(村)工作进行评议,对网格员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与网格员待遇挂钩。同时,组织社区对部门进社区工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对部门的效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