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岳阳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8-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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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6〕66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岳阳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2

 

关于贯彻落实《岳阳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县地方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岳阳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确定的原则、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为抓手,以发掘、传承和弘扬湖湘文化为主线,紧紧围绕“对接长株潭、借力环湖区、进军省十强、争当排头兵”奋斗目标和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坚持依法治志、继承创新、质量第一、修志为用和全面发展的原则,推动全县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

2.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县、乡镇二级志书编修全覆盖,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着力提升地方志质量水平,加大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夯实地方志工作基础,初步形成切合实际,具有特色的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开创我县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志书编纂。加快《湘阴县志(19782015年)》编纂,确保2017年上半年出版发行。根据机构改革实际,调整全县地方志书编纂计划,将原计划编纂的19部乡镇志书调整为14部,部门志从119部调整为96部。调整后,未完成编纂出版任务的承修单位要加强资料收集,加快编纂出版,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合并前19个乡镇的乡镇简志编修工作,实现乡镇简志工作无缝对接。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指导和有序推进村(社区)志编纂。要全面总结第一、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研究第三轮修志工作方案。

2.提升年鉴工作发展水平。依法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主体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办、地方志工作机构承编、部门单位参与配合的年鉴工作机制,推进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确保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着力实施年鉴精品工程,加强编纂质量管控,丰富文化内涵,增强实用性,不断扩大年鉴的社会影响力。促进行业年鉴、专业年鉴编纂出版,进一步拓展我县年鉴事业。

3.开展古籍旧志收集整理。推进对古籍旧志的搜集、抢救和开发利用,加强历代旧志整理出版,加强与高等院校、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交流与合作,整理古籍旧志。

4.稳妥推进地方文献资料编写。在确保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两个全面”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文献资料编写工作方案,组织学习培训,开展试点,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文献资料编写工作。

5.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地方志协会、年鉴学会的平台作用,加强方志、年鉴的编纂理论研究和地方志工作研究与创新实践,努力实现地方志事业与时俱进。

6.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和监督。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乡镇村志、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和各类年鉴编纂的业务指导,加强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鼓励和支持地方志精品佳作申报湖南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奖。

7.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地方志、年鉴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保障机制。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8.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加快地情网站、地情数据库等地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20年,实现地方志系统地情网站“乡乡通”;打造数字方志,智慧方志。加强地方志资料库、地情网为基础的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县、乡镇二级地方志资源共享。

9.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坚持“修志为用”“修用并举”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挖掘地方人文历史资源,通过资政决策服务、新志宣传推介、旧志点校整理、编写党政大事记等多种形式,推动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向深度发展。加强地方志宣传,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努力提高方志文化受众面,推动全社会读志用志,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按照“一纳入、八到位”的要求,县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任务,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全力支持县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职,对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原则上不安排联点、帮扶等中心工作任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健全机构、安排专人从事地方志工作,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细则。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2.强化依法治志。深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加大地方志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建立依法治志的长效机制,坚持依法修志、用志、管志,切实推进地方志法制化建设。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3.强化队伍建设。坚持机构设置与有效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原则,增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能,充实人员编制,优先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选拔到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坚持专兼职结合,建立县级地方志专家库,聘请各行各业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工作。加强方志、年鉴编修业务培训,以及主编(总纂)专项培训,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支持在职地方志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参加地方志专业方向的学历教育。

4.强化经费保障。县政府将县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业务培训等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和部门单位要将编纂地方志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足额纳入本级本部门财政预算,保障编修、管理等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5.强化督促检查。将地方志工作列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和督查部门要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和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全县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