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9-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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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642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6

 

湘阴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1448号)文件精神,为加速推进我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做好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帮助扶贫对象解决创业资金问题,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识别、精确帮扶、精细管理”的工作要求,创新金融产业扶贫机制,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借助县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平台,发挥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支持作用,通过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产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贫困户如期脱贫。

二、工作目标

(一)信贷投入逐年递增。自2017年起至完成脱贫目标止,每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包括五保户)的信贷投放,在上年基础上新增贷款20%2016年信贷投放为4860万元以上)。

(二)加快发展产业链金融。通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扶贫经济组织的自身信用或产业订单,为联结的扶贫户进行反担保,扩大授(用)信额度,引导扶贫对象参与小额贷款。

(三)切实优化金融服务。坚持政策扶贫与金融扶贫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户倾斜。

(四)积极帮助贫困户脱贫。采取小额信贷、分贷统还等方式,将小额信贷资金向贫困户重点倾斜。通过引导贫困户自主创业、优质企业和扶贫经济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户、贫困户投资结对企业等“造血式”帮扶途径,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积极帮助贫困户增加收益、稳定脱贫。

三、具体内容

(一)贷款对象。全县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讲信用、守法纪且评级授信有效,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即“四有两好一项目”),需在县农商行开立结算账户或同意开立账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产业扶贫中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扶贫经济组织。

(二)贷款额度。凡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评级授信后可获得1-5万元的小额信用贷款;扶贫经济组织经评级授信和落实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后,按规定分别获得贷款支持。

(三)贷款期限。根据产业(品)正常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具体贷款期限。

(四)贷款利率。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的利率一律实行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扶贫经济组织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和同类贷款期限结息。

(五)贷款贴息。按期还本付息的贫困户,享受基准利率利息补助(每人每年总量不超过1200元);不按时还本付息的借款人不享受利息补助。扶贫经济组织贴息按照实际利息的60%贴息,并按程序报批。

(六)贷款程序。1、贫困户自主创业信贷程序:贫困户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填写湘阴县贫困户申请产业扶贫贷款推荐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至少两人)签字,村委会盖章认可→乡镇扶贫办主任、分管扶贫工作负责人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盖章认可→当地农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农商行工作人员上门实地调查→确定贷款金额及期限,且金额控制在公开评级授信以内。2、扶贫经济组织信贷程序:企业申请→县扶贫办审核认定→县农商行调查审定→组织贫困户对接→县农商行发放贷款。3、结对优质企业信贷程序:企业申请→乡镇推荐→县扶贫办审核认定→县农商行调查审定→乡镇组织贫困户对接→县农商行办理贷款。

(七)贷款责任损失。借款人因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金融机构因未按操作流程发放贷款造成的损失,由金融机构自行承担。设立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贫困户产业扶贫贷款风险,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实施流程

(一)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金融产业扶贫政策的宣传,讲清金融产业扶贫的具体操作流程,帮助贫困户选择合适的扶贫产业,同时积极引导扶贫经济组织参与产业扶贫。

(二)规范评级授信。县扶贫办和县农商行要严格按照授信标准、流程和工作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为依据,以贫困户等级评定办法(由县农商行提供)为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在20169月底前,对符合条件贫困户的评级授信面达100%,将评级授信结果张榜公示,发放贷款证,并及时归档资料。

(三)确定信贷规模。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向县扶贫办申报贷款规划,经县扶贫办审定贫困村产业、合作企业和贫困户发展项目并充分论证后,与县农商行共同确定产业扶贫贷款规模。

(四)扶贫结对。贫困户、扶贫经济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产业帮扶项目实施协议,对合作方式和内容、双方权利义务、资金运用、经营管理、收益分配、贷款还本付息责任、贫困户参与扶贫项目的生产经营获取相应报酬等作出明确说明,切实保障贫困户利益。

优选结对扶贫经济实体。经企业申报、乡镇或部门推荐、银行评级审核、公开遴选等程序,优选一批具有一定的规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发展前景、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的扶贫结对经济实体。每个乡镇可以选1-5家,相关部门可选1-5家,全县首批选择50家左右企业进行试点。

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户。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规模和财务状况选择10户以上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具体帮扶对象和数量需经县扶贫办审定后确定,可以异地帮扶。

贫困户投资结对企业。已获批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可以自愿把贷款投入结对帮扶企业,由县扶贫办、县农商行、扶贫经济组织、贫困户四方签订贷款资金管理合作协议后,贷款资金采取封闭运行,贫困户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只需授权贷款直接进入结对企业。贫困户贷款的还本付息由结对帮扶企业承担,贷款贴息由政府按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企业保障贫困户收益。结对帮扶企业无论盈亏,每年必须按不低于贷款投入资金额的9%给予贫困户保底分红收益。分红资金由帮扶企业拨付到县财政扶贫专户上,再打卡发到贫困户卡上。

(五)发放贷款。贫困户在评级授信后,凭本人身份证、贷款证到县农商行办理贷款手续,手续完善后予以发放贷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人民银行、农商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含拟成立的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做好金融产业扶贫工作。

(二)落实政策保障。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金融产业扶贫各项帮扶政策措施,特别是县财政、扶贫部门要立足我县实际,按规定逐年增加贴息资金,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落实贫困户贷款税收优惠、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增量奖励;要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将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利息,作为全县金融产业扶贫专项工作经费,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农商行要按基准利率发放贷款,切实减少贫困户贷款成本。

(三)强化信用奖惩。强化激励机制,由县财政按扶贫小额贷款投放量2%的标准安排奖励资金,根据县农商行贷款业务情况和乡镇、村到期贷款收回情况,按照532的比例分别对乡镇村、县农商行和扶贫办进行奖励。强化退出机制,对乡镇、村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连续3个月低于98%(当年到期未收回贷款÷当年累计到期贷款总额×100%)的,立即停止该项贷款业务,并在风险补偿后组织清收,直至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超过98%,且经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合格后,方可再启动该项贷款业务。

(四)严格督查考评。县委、县政府将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指导和督查,并组织对各相关部门单位金融产业扶贫工作进行考评。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额度排全县前三名,且到期贷款收回率在98%以上的乡镇、村,进行表彰奖励;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投放不足或者到期贷款收回率低于95%的乡镇、村,予以通报批评,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力,涉嫌弄虚作假、套取信贷资金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