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1-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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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4

 

湘阴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6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面、彻底、有效得到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用人单位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县人社局负责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未签订或未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2、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全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工程项目的劳动用工管理,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用工手册,记录进场施工农民工身份、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信息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告示牌,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并督促分包企业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包代管。施工监理应同步监督建设施工单位用工管理,督促建设施工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县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1、健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单独列支制度。施工企业应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总包企业应当根据分包企业(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动考勤、工资支付凭证等,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款拨付到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负责监督工资支付。建设单位应从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款,在工程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部分开工前按照工程价款一定比例,向总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施工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承包履约保函,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工程款支付保函。

2、全面落实银行定期代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制度。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并逐步向其它领域推行,2017年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或者开通农民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功能。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后,交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3、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要按照湘人社〔201624号文件规定,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它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4、建立健全欠薪领域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强化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动态监管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县人社部门要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台账,定期采集用人单位用工和参保信息,全面掌握用人单位运行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和重点监控,定期排查欠薪隐患企业,及时发现消除欠薪苗头。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因生产经营困难等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应及时制定工资清偿计划,同时向县人社部门报告延期支付原因、涉及人数和金额等情况;县人社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落实工资清偿计划及解决措施。县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依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等,全面监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置欠薪隐患。

5、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未按规定额度预存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县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在批准立项和办理规划、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等手续时,依规予以限制。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或者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未签订剩余工程款支付协议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交易手续。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预防工程款拖欠;在施工过程结算中,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担保函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工程款。

(三)、依法处置拖欠工资行为

1、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加强部门执法合作,完善联席会议、定期会商通报、联合行政约谈等工作制度。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县公安机关要提早介入,依法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企业账户,坚决避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全县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将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同时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2、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要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要一裁终局,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就近做好欠薪争议的调解。加强调裁、调审、裁审衔接,及时办理欠薪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置换或法院确认手续,对重大集体欠薪或涉案金额较大争议案件要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3、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进一步完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发生重大群体讨薪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采取堵塞交通、非法群访、围堵党政机关、跳楼、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或者虚报冒领、无理无据讨要工程款和工资的,县公安机关应提前介入、快速反应、控制事态,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和公众说明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湘阴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监察局、发改局、公安局、国土局、人社局、房产局、检察院、政法委、总工会、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公资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信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人社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1、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依法承担直接清偿责任。2、落实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县人社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信访局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县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县公资局负责督办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工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并通过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等工作;县总工会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人民银行湘阴支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做好重点欠薪案件督办、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县政府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对因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