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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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712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县直相关单位:

2017年上半年,全县村(社区)党组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九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这次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51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

这次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是全省首次进行的村和社区同步换届选举,是新一轮合乡并村改革后进行的第一次换届选举,也是在全县上下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进行的一次换届选举。与以往相比,情况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着眼于夯实基层基础、促进基层治理法制化,充分认识这次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全县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各项任务。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左公故里、美好湘阴”提供坚强保证。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确保在20176月底前完成,其中村(社区)党组织选举要力争在3月底前完成。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乡镇、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让各方面的意愿和主张得到广泛表达;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因村(社区)施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二、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一)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根据并村改革实际,采取“上提下分”的方式合理调整党组织设置。原则上,党员50人以上的村,设立党总支;党员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可以设立党委。村党总支(党委)可按原建制村、自然村设置党支部,也可依托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和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群体等,设立功能型、特色型党支部。各党支部可根据党员分布、从业状况、兴趣爱好等,划分若干党小组。

(二)科学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对问题较多、选情复杂的村(社区),乡镇要制定工作预案,采取“一村(居)一策”的办法,扎实开展集中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前。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报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抓好财务清理审计和干部评议工作。乡镇要认真做好村(社区)财务清理和村(居)“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除规定的审计内容外,群众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也要进行审计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要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对现任村(居)“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民主评议和财务清理审计结果要作为对新一届村(居)“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未完成村(社区)财务清理审计的,暂缓启动换届选举。

(四)精心组织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县里重点做好县、乡镇两级负责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乡镇重点做好包村(社区)干部、村(居)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步骤,提高实际操作水平。

三、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

(一)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强。拥护党的领导,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一心为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服务能力强。热爱农村,关心公共事务,会做群众工作,关注群众疾苦,乐于为群众办事,热心为村民服务,具备一定动员、组织能力,群众基础较好。

3.带富能力强。思路宽、点子多,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

4.担当精神强。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抵制歪风邪气,能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各乡镇要按照以上“四强”条件和“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把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人选为村(居)“两委”成员,特别要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选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有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或被羁押的,或者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8.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9.有其他不宜担任村(居)两委成员的情形:服务意识公益意识差、多数时间忙于私活而不能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的;长期居住在县城不能按照村干部管理要求坚守工作岗位的;身患疾病不能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对长期居住在县城不能按照村干部管理要求坚守工作岗位的,确有特殊情况需列为候选人,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乡镇党(工)委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要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换届选举委员会将不能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写入《选举办法》。乡镇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能把握或存在较大异议的,由乡镇提出,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等部门进行复审。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结果无效。

(二)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要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村“两委”成员提名人选。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由乡镇党(工)委从县直机关选派的驻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以及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中推荐选派,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要注重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优秀高校毕业生、社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中推荐社区“两委”成员提名人选。鼓励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居)“两委”换届选举,采取不占村(居)“两委”核定职数、专职专选的方式,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居)“两委”副职以上干部。

(三)从严控制村(社区)干部职数。村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7名,其中,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核定为3名,人口10003000人的村一般核定为45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核定为57名。社区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59名,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可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职数由各乡镇根据村(社区)规模等因素确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审批。提倡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设1名专职副书记。

(四)优化村(居)“两委”班子结构。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杨林寨乡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其他乡镇、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合并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新提名人选,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确实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经乡镇党(工)委研究同意,年龄和任职时限可适当放宽。新提名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每个村(社区)一般应有1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每个乡镇力争有1名女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的干部。村(居)妇联主席应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居)党组织成员。

四、依法规范换届选举程序

(一)做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各乡镇要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

1.实行两推。由乡镇党(工)委派出党员负责干部到各村(社区),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推荐结果向乡镇党(工)委报告。乡镇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2.组织考察。各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镇党(工)委考察。乡镇党(工)委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反馈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乡镇党(工)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向乡镇党(工)委上报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镇党(工)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3.大会选举。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先将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新一届村(社区)党总支(党委)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本村(社区)所辖基层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重点把握以下环节。

1.确定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间接选举由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名选举产生。

2.制定选举办法。由县民政局统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模版,交由各村的村民代表会议议定。乡镇党(工)委要加强具体指导,确保所辖村全部制定和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选人禁止资格、正式候选人禁止行为和违规处理、正式选举地点设置和工作人员安排、正式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正式候选人签字程序等细则,并向全体村民公开。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乡镇党(工)委指导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

3.严格审查提名候选人资格。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确定前,乡镇党(工)委要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以党(工)委会议形式对村(居)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会议记录要完整记录审查依据和讨论过程。未经审查的提名推荐人选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

4.组织好正式选举工作。要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村(居)民张榜公开,介绍其个人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参选承诺;对上届担任村(社区)干部的要增加介绍其民主测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投票选举时,要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实行秘密写票制度,设立秘密写票处;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要加强治安防控,坚决打击冲击选举现场的不法行为和人员,切实维护选举现场秩序。

(三)健全村(社区)治理体系。

1.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由村(居)民按一定比例户数进行推选,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组各推选若干人,总人数不宜超过100人。妇女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并村改革新设立建制村的村民代表数,应按原建制村相对平衡的原则分配名额。

2.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从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居)两委成员通过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居)民小组长。

3.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成员10名左右,村(居)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4.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

5.开展村(居)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村(居)共青团、妇联换届选举,由团县委、妇联制定方案,乡镇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

五、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文件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一)推行集体谈话制度。乡镇党(工)委要与各村(居)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要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对选情复杂的难点村(社区),要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报告情况,同时要派出工作组驻村(社区)指导,重点监督。

(二)严格执行“八严禁”要求。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要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决不姑息。

(三)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党(工)委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县成立全县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委组织部长、县纪委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经管局、县信访局、县卫计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党建工作的副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委组织部。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纳入2017年乡镇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成立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乡镇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具体抓好换届选举各项任务落实。县纪委监察局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肃执纪监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县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经管局要牵头组织,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要共同配合认真指导搞好村(居)“两委”选举前的财经清理工作。县财政局要安排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督促指导。乡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和风气监督组,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领导要包乡镇,成立县级指导督促及纪律监督组,加强具体指导。乡镇干部要包村(社区),全程驻村(社区)指导。要指导、帮助村(社区)分析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并认真组织指导好大会选举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县内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宣传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大意义、重大政策、纪律要求以及经验做法,宣传村(社区)基层干部优秀事迹,引导党员、群众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格宣传纪律,加强舆情监测,严防不实炒作,营造换届选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群众工作。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县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也要设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要建立换届选举每周一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选情复杂的地方,乡镇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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