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7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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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715号 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2017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加速湘阴融长对接发展,按照2016年第19次《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纪要》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湘阴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明确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建设“左公故里、美好湘阴”为愿景,以“对标对接、融长发展”为战略,以长株潭地区为重点,同时面向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大力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全方位引资引项引智,深度融入长株潭,实现与长株潭科教文卫资源融合共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主导产业承接配套,推动湘阴创新发展、开放崛起。

二、工作目标

(一)产业招商。围绕“绿色建筑建材、绿色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全域旅游”四大支柱产业,主动承接包括长株潭在内等先进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主攻龙头型、总部型大企业和全域旅游、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招商,着力引进世界五百强、中国五百强、央企、上市公司等重大项目,培育装配式建筑、新型建材为重点的绿色建筑建材产业集群;环保设备、城市智能设备为重点的绿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调味品、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的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长株潭产业承接配套基地,实现湘阴一二三产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2017年全年共引进资金60亿元以上,合同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其中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2个,亿元以上项目21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25个,工业地产项目95个,总部经济项目50个,基础设施项目8个,智力引进项目20个,新建标准厂房25万平米;县直单位招商引资5000万元以上,乡镇招商引资1亿元以上。

(二)融长对接。围绕实现与长株潭及先进发达地区公共资源融合共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争取湘阴纳入国家级湘江新区拓展区、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托管湘阴县人民医院等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力争湘江北路北拓至湘阴工程、长岳轻轨湘阴段、虞公庙码头作为岳阳副港规划建设等项目尽快立项启动。

(三)引智合作。围绕实现与长株潭及先进发达地区智力资源共享、借力发展,切实加强与同济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战略性合作,争取其在湘阴建立产学研基地或技术孵化中心,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推动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建设,打造湘阴大学城,形成技术人才聚集优势。继续深化城东中学与长郡中学的合作,争取年内长郡中学在城东中学创办高中部,着力引进雅礼中学、师大附中、长沙一中等长沙名校的教育资源,提升湘阴教育水平,打造湘阴教育品牌。

三、考核办法

实行100分制考核,总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项构成。

(一)项目引进(30分)

新引进项目,引进单位需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1.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或备案文件、审核批准文件、项目投资协议(标准文本)等。

2.投资方法人身份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简介,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情况。

各责任单位每引进一家国内500强,央企或投资5亿元以上,且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个加计20-30分;争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每个加计20-30分;争取与“211”“985”高校达成重大项目合作或建设省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的,每个加计20-30分;引进年缴纳税收100万元的总部经济项目,可视同实体投资3000万元的项目;引进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可视同实体投资1000万元的项目。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省级以上立项批文为准,引智合作项目以挂牌运作或省级以上认定批文为准。

(二)项目推进及运行(55分)

引进单位按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设备清单及发票、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有关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对其供地、开工建设、正式投产、缴纳税收进行考核,此项计分以实际完成投资为准(以企业出具到位资金证明或企业银行进账单等有效依据为准)。完成任务的计满分,超额或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数的比例加分或扣分,加分不超过20分。

1.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数且项目正式供地的,计1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未供地的扣5分。

2.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数且开工建设的,计1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未开工建设的扣5分。

3.当年引进并当年投产的项目,根据投资额每个加计10-20分;非当年引进的新投产项目根据投资额每个加计5-10分。

4.实现项目当年签约、当年开工、当年投产并产生税收的(含总部经济),根据投资额每个加计10-20分。

5、总部经济以当年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分类予以考核。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根据到位资金情况进行评分;引智项目根据实际运营成效进行评分。

(三)招商工作组织(15分)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四大家班子成员及相关领导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带头抓招商,其中县人大主要负责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和城市综合体项目招商;县政协主要负责文化旅游等休闲旅游项目招商;业务部门要发挥招商主体主责,集中力量抓招商引资,一般性非业务部门也要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各乡镇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调动各方力量、各种资源,形成招商引资的强大合力。

1.各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招商引资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统计员,安排相关经费,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准确、全面上报招商引资月报表和季报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的计3.5分。

2.及时编制和完善招商项目库、乡友联络库,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参与各类招商活动,活动有方案,按时上报推荐项目或签约项目的计3.5分。

3.优化招商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无投诉现象发生,主动解决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得到项目单位认可的计8分。有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投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不得分。出现招商引资环境投诉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每起酌情扣5-10分。因招商责任单位原因造成已落地项目流失的,每出现1个扣10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半年一讲评、一年一考核”,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两办”督查室负责进行督查考核。每月12-15日为报送招商引资数据日。各单位必须按时将招商引资情况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县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且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县直单位和乡镇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并在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分别给予50分、40分、30分加分奖励。对未分配招商任务而引进了重大项目的单位,在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给予20-50分加分奖励,重大项目由县委、县政府设立特殊贡献奖。设立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16名,对考核排前6位的乡镇和排前10位的县直单位中的有关工作人员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全县评定招商引资工作优质服务单位6个,并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名额可空缺)。

 

 

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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