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6-09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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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据: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文件精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

职责区分:

一、2021年6月1日起,湘阴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

二、县人民政府管辖县政府各派出机关、县政府组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湘阴县境内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受理地址:

湘阴县文星街道尚书路25号,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办公电话0730-2223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