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药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系统、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实现农贸市场“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范围:湘阴县城区范围内农贸市场以及市场内食品生产经营户。
(二)重点整治食品: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自制食品等各类食品,以及各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
三、整治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对农贸市场内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违法经营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使用或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25日,为期一个月。
五、整治措施
采取集中整治、联合行动、日常监管等方式,认真对照《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对象及目标》(详见附件),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强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保民生、保安全、促和谐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县局成立以副局长欧阳双华任组长,市场规范所、食品监管股、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场规范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到位。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抓好整治的各项工作。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劣质、过期变质等产品,确保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着力发现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监督入场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在市场内公布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的,要求销售则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要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日常监督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可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货登记台帐、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实施食品安全台帐电子化管理,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照经营、诚信守法、文明经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管理优秀农贸市场,树立标兵;宣传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市场主办者和市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及时曝光农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人人喊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同时,又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28日前将整治书面总结材料报食品监管股。
附件: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对象及目标。
湘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对象及目标
食品经营区域:市场开办者要根据市场规模大小,合理设置大小不同的蔬菜、水果类、肉类、半成品、熟食、水产、活禽及其宰杀等摊点区域,并严格分开。确保市场内熟食摊区与畜禽水产品宰杀区保持适当距离。
熟食摊(店):1、熟食摊(店)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2、熟食摊(店)的熟食不得露空售卖,须有专间(店)。专间(店)应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设置专用售货柜、空调和双门售卖窗,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加热或冷藏设施,配备洗手池、消毒池、紫外线灯等设施。熟食品加工的需设置制作专间及更衣专间。熟食品销售的需设置更衣专间。并保证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发挥有效作用。3、经营环境整洁。4、食品经营人员有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穿戴统一整洁的衣帽和手套、口罩。
半成品摊(店):1、半成品摊(店)的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菜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等)应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并保证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发挥有效作用。3、经营环境整洁。4、食品经营人员有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肉类摊(店):1、肉类摊(店)应设置动物检疫证公示牌,并公示所售肉类的检验检疫证明。2、配备封闭的垃圾桶,经营场地整洁有序。3、食品经营人员有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食品经营单位:1、食品经营单位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2、经营环境整洁有序,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足够距离,或者有阻隔、清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用品、用具。3、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食品隔墙离地存放。4、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定期检查食品并做好退市和记录。5、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
小餐馆:1、亮证经营,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2、环境整洁,门前责任制落实,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3、店内干净整洁,达到卫生标准;4、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有“五病”调离的制度和记录;5、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6、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7、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和餐桌上设有不剩饭不剩菜的温馨提示。
小作坊:1、周边无污染源。2、加工区及裸卖食品、特别是即食类食品(比如糕点、豆制品等)有防尘、防蚊蝇、防鼠等“三防”设施。3、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加工区无厕所,生食区与熟食区分离,熟食区应相对封闭,并有灭菌措施。加工区清洁卫生。4、从业人员有有效的健康证,进入加工区其手应进行清洗消毒,即食类食品从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着装整洁,不戴金银首饰、不留长指甲、不涂抹指甲油。5、生产工序科学设置,生产加工过程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人领用、专门台账“五专管”,并按标准GB2760-2011限量使用,没有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7、购进的原辅材料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没有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发霉变质原辅料及其它不合格原辅料加工食品等。8、库房分区管理,库房物品堆码整齐、离地离墙、通风防潮、先进先出。9、产品标签符合规定,应当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联系电话等。10、产品没有预包装、或仅作简单包装,仅限在区域内销售,并建有销售台账,确保问题产品可追溯能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