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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市质〔2016〕9号 关于印发《2016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3-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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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相关股室、各相关二级机构:

现将《2016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330

 

2016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为准确掌握我县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根据《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岳阳市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的通知》(岳食药监办(20169 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本抽检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检任务

1、抽检批次。2016年全县计划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240批次。

2、抽样对象。根据本地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特点,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重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抽检和禁限用农兽药检验,检验项目可对照国家总局推荐的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参考目录确定,以增强抽检监测靶向性、有效性。

3、抽样时间和频次。根据本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按月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至少20个批次。

4、抽样区域、场所。覆盖全县所有乡镇,重点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餐饮场所,抽取的样品主要在经营环节购买,经营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种植养殖基地抽取。

二、组织实施

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工作由食品监管股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其他股所队予以配合。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检验资质和检验能力。

2、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1号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样品检验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于不合格样品检验机构必须进行复核,保证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

3、数据报送。所有检验信息应按省局统一要求上报至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分站)”。食品监管股要相对固定数据上报人员,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有关检验报告及时报送县局食品监管股。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食品监管股要加强对抽检数据的分析研判,对当地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调查评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防止区域性、系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4、核查处置。县市场和质量综合执法大队收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检验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分阶段填报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分站)。对检出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样品,要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依法从严惩戒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并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或移送情况报市局。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的案件随时上报。

5、信息公布。县局应在其官网建立食品药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专栏,每周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的抽检信息应包括食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信息内容应当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及所在地址,食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等,并应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每月1日前向市局综合科上报上月抽检及公示情况,每季上报食品安全质量情况分析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抽检是保证食品安全最有效的技术支撑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计划,明确月度、季度、半年度进度安排,责任到人,狠抓任务落实。

2、强化督导考评。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已把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和“小康社会建设” 的重要内容。承检机构要加强对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管理,严格质量控制。市局将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定期考核,对未完成计划任务、核查处置不到位的,进行挂牌督办;对因抽检工作措施不到位,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局也将对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进行督查和通报。

    3、严肃工作纪律。食品抽样及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为切实做好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真正做到风险防范在先,特制定了本监测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监测目的

了解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掌握我县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有害元素、有机污染物、食品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卫生指示菌和食源性致病菌等。

监测样品包括肉制品、坚果炒货食品、酱腌菜、风味鱼制品、果脯蜜饯、豆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

三、相关要求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县产(商)品质量检验所统一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股所队配合的,其他股所队应予以配合。抽样过程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样品检验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于不合格样品检验机构必须进行复核,保证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及时报送食品监管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处理。

食品抽样及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附件:

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查计划表

 

序号

食品类别

抽查批次

抽查

季度

生产环节

经营环节

1

肉制品

5

5

2

2

坚果炒货食品

5

5

2

3

酱腌菜

5

5

3

4

风味鱼制品

5

5

3

5

果脯蜜饯

/

5

4

6

豆制品

5

5

2

7

糕点

5

5

4

8

食用农产品

/

24

234

 

 

 

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准确掌握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特制定了本抽查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查目的

通过抽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监督执法提供执法依据,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抽查场所

1、生产环节为全县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2、经营环节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杂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等,原则上不抽查本县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三、抽查内容

抽检种类: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大类食品。

抽检数量:生产环节全年269个批次(详见附件);经营环节全年180个批次(原则上每个月15个批次)。

抽检时间:每个月的上、中旬应完成样品的抽取工作,下旬完成对样品的检验。

四、抽查要求

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由县产(商)品质量检验所统一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股所队配合的,其他股所队应予以配合。抽样过程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样品检验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于不合格样品检验机构必须进行复核,保证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及时报送食品监管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处理。

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应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大类食品,不得对同一场所、同一类食品重复抽检。

食品抽样及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