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6-05
湘阴市质[2016]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2-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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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感。

食品安全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政府威信。当前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呈现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特点。校园食品安全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轻则影响学生幼儿健康,重则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影响。各学校及幼儿园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行动,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二、明确责任,共同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一)严格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是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其法人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要加强对教师管理,严禁教师以托管等各种方式非法提供面对托管对象的餐饮服务,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及幼儿园要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首要内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300人以上的学校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300人以下的学校副校长或幼儿园园长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是持有有效证照。学校及幼儿园开展学生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必须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超范围、超能力经营。更换场所办学时,必须申请新办证照。证照有效期到期3个月前要申请换证。

三是环境卫生要整洁。学校食堂、食品经营商店必须保证室内外环境卫生,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的防护措施;食堂布局要做到生进熟出,地面、墙面铺设易清洁的地砖、墙砖,做到六面光;储藏间要有排风扇、货架,货物离地隔墙分类摆放,定期清扫,确保卫生清洁;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及食品经营商店应离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

四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要及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五是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食堂及食品经营商店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索取合法有效证照和票据凭证,经验收后入库,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定期清理原料库房,防止食品过期。

六是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不能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掌握消毒基本知识;消毒要有记录;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

七是落实原料采购和加工管理制度。严禁购进和使用无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过期的食品及原料;原料清洗彻底,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加工工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不能违规制售冷荤凉菜。

八是严格饮用水源管理。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各学校及幼儿园要加强水源防护,落实水源保护措施,防止二次供水污染。

九是落实留样制度。有正常工作的留样冰箱,每餐、每样食品(含主食)留样不得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已消毒的容具中,2-8℃冷藏48小时以上,有留样详细记录。

十是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品种和用量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的“五专”管理要求。

3、投入经费改造校园食品安全条件。

学校幼儿园要针对场所、设施存在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改善食堂设施和条件。新建、改扩建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事前审查。

(二)严格主管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

县教育局要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要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和隐患整改要求。要争取政府支持和经费投入,在学校规划、改建、扩建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将食堂建设纳入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落实餐饮许可前置制度,需要设立食堂的学校幼儿园在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能办理《办学许可证》。

(三)严格监管责任,加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监管首要任务,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档案。要对每个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食品经营商店建立单独的纸质档案,尽可能建立电子信用档案。按风险等级开展监督检查,按规定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并将问题和隐患逐一记录在监管档案。日常巡查时,要重点检查整改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

2、分风险等级监督校园食品安全。要集中力量开展校园尤其是农村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人数多、风险等级高的要增加检查频次。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许可审核,确保学校幼儿园(包括农村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食品经营商店满足食品安全条件和要求。

3、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不定期对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早点店和流动摊贩开展食品快速筛查,加强媒体宣传,曝光快检信息,引导学生和家长增强安全意识,主动选择放心食品。

4、加大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要定期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5、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限期办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等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食堂,一律不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拒不办证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按无证经营处理。

对购入和使用过期、无生产日期和厂名厂址标示的食品及抽验不合格食品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

对购入和使用有毒有害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要求,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协调联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协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重要情况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向当地政府报告。

(二)加强宣传培训。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在学校主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制教育,进一步强化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推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及家长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引导他们科学消费,选择安全放心食品。

(三)加强应急管理。学校幼儿园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危害的扩大。

 

 

湘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湘阴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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