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摸清监管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认真治理突出问题,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据市局“四查”行动方案的要求,确保我县“四查”行动顺利有序开展,结合目前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四查”行动,全面摸清我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基本建立覆盖“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基础数据库,广泛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清单,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到“监管底子清、风险情况明、问题发现准、防范处置早”,为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提供坚实保障。
二、“四查”范围
1. 持证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主体。
2、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但有固定住所(门店、厂房、车间、仓库)的餐饮经营(不含小摊贩)主体。
3. 药品经营(含小诊所)主体,化妆品经营主体,医疗器械经营主体。
三、“四查”内容
(一)主体大普查。全面调查纳入“四查”范围的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填写普查记录表,录入和审核普查数据,核对和清理现有冗余数据,建立和完善全县食品药品基础数据库。“四查”范围第三项中的非法主体不列入基础数据库管理。
(二)风险大排查。在“四查”行动过程中,全面排查和发现风险隐患,分级分类建立风险清单,标识风险级别,及时掌握和处置多发易发、影响面广、危害较大的突出风险,有效防范源发性、系统性、区域性、群体性的风险。
(三)执法大检查。在普查过程中同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整顿与规范并重,向食品药品主体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改善条件、完善管理,帮助企业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重大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四)问题大清查。针对“四查”行动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分门别类逐一制定整治计划,依法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落实经营主体整改责任,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整改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四、组织领导
局成立“四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蒋世忠任组长,副局长黄建兵、曹庆良任副组长,办公室、药品监管股、法规股、餐饮监管股、药品稽查大队、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药品监管股,蔡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责任分工
主体大普查、执法大检查具体由各股室组织落实;风险大排查、问题大清查由各股室各自管辖区域的具体工作。“四查”行动的入户普查检查和基础数据入库工作由基层监管人员负责,严格实行网格监管责任制。按照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要将监管范围分区划片,形成网格,城镇、街道以社区和路、街为基本单元,农村以村为基本单元进行普查。
(一)餐饮食品环节
餐饮消费企业由餐饮监管股按照年初分工负责开展普查和检查。
(二)药品流通环节
药品监管股负责全县药品批发企业(含体外诊断试剂企业、中药材经营公司)、零售连锁企业及单体药店、加盟药店、小诊所的普查、检查工作。
(三)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股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批发公司及零售企业的普查和检查和排查工作。
(四)保健食品和化妆品
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零售企业的普查、检查和排查工作由保健食品监管股和化妆品监管股负责;兼容保化商品的零售药店的四查由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
(五)稽查大队
负责协助各科室对“四查”范围的生产、流通环节进行风险大排查和问题大清查。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上旬以前)
1.制定方案。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重点细化完善三个方面:一是制定网格划分方案。按照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的要求,以乡镇(街道)或基层监管所所辖区域为单位,将监管范围分区划片,形成网格,把“四查”行动任务包干到岗、责任到人,不留缝隙和真空。二是制定工作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倒排时间表,拟订任务书,按时按质完成“四查”工作任务。三是制定具体实施预案。要充分预计开展“四查”行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提前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确保“四查”行动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推进。
2.动员部署。将于8月上旬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四查”工作。召开动员部署暨培训会议,举办一场启动仪式、召开一场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并注重全程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新机构、新职能、新作为、新成效,扩大影响,树立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筹划准备。各股室要印制相关表格资料或管理台帐,准备“四查”行动所需的数据录入设备和文书打印设备,为顺利开展“四查”行动提供基本保障。
(二)集中行动阶段(8月中旬至10月底)
1.人员入户、数据入库。对纳入“四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100%入户普查,完整填写纸质普查记录表,及时录入“四查”行动简易软件系统,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台帐档案。也可携带电脑或通过手机在“四查”行动简易软件系统直接操作。入户普查时原则上要通过手机定位记录主体经纬度,一并建立完善食品药品主体地理信息系统。
2.集中检查、集中执法。在入户普查时同步对生产经营主体实行100%全覆盖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现场检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实施检查机关留存建档,一份交被检查单位留存备查。要将群众投诉举报多、抽检监测发现问题频次高、潜在风险隐患比较大的企业和现场检查记录表列出的关键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去年以来抽检监测中发现有不合格及问题产品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核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填写风险清单,拟订风险等级,分门别类依法进行处置。需要补办证件的,现场指导其办理证件;需要责令改正的,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该立案的依法立案查处,该取缔的依法坚决取缔,该移送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发现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市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或提前介入,坚决严惩主观故意和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违法犯罪线索和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通报,同时抄报市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份)
局“四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四查”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做到“六查六看”:一是查普查记录表,看普查检查是否全部入户;二是查基础数据库,看主体数据是否准确录入;三是查风险清单,看风险隐患是否全面排查;四是查回访记录,看重点问题是否整改落实;五是查办案记录,看案件线索是否依法查办;六是查经营门店,看监管信息公示牌是否全面张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四查”行动是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新常态下实行最严格覆盖全过程监管的重要探索,是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守住“三条”底线的重要举措。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四查”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把“四查”行动作为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
(二)注重统筹衔接。各股室要充分考虑上半年“四小”整规与下半年“四查”行动的有序衔接,有关小诊所、小药店入户普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可提前安排在“四小”整规中开展,合并减少检查次数,减轻企业和基层监管人员工作量。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