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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4)

来源: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7-21 08:50 浏览次数: 1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4)
编稿时间: 2023-7-18                                                     来源: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公示-2023年6月
序号 报告编号 被抽检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1 XBJ23430624571730215 湘阴县南湖洲镇南湖四中食堂 大肠菌群 2023年4月23日,本局收到湘阴县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XS230215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的餐具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
2 XBJ23430624571730501 湘阴县南湖洲镇中心幼儿园食堂 勺子 大肠菌群 2023年4月23日,本局收到湘阴县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XS230501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的餐具勺子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规定,本局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现报请县局不予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