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2·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湘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06-13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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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位于湘阴县文星街道江东路的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10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当事人直接财产损失申报情况统计,该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1255470元。

火灾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领导先后赶赴现场指挥调度,成功处置了此次火灾事故,将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损失降至了最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刘志忠同志为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杨海、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忠高、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段华锋为副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为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文星街道为成员单位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2·15”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监委同步参与事故调查,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视频分析、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建筑基本情况

事发建筑位于湘阴县文星街道江东东路北侧。整栋建筑为7层框架结构,总高度约21米,其西北侧为三层裙房,高约9米,整栋建筑总面积约3700平方米。该建筑主体长约31米(东西向),宽约14米(南北向);裙房东西长约19米,南北长约22米,西侧进深4.8米,北侧进深8.2米。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曾用名为湘阴县左宗棠锦绣罗城大酒店,现招牌名称为左宗棠精选酒店),位于湘阴县文星镇江东东路,整个酒店共7层,1楼为酒店大厅、茶餐厅(5个卡座、12个餐桌),2楼为棋牌室(4个卡座,7个麻将包厢、1个茶座包厢)、厨房,3-7楼为酒店客房、其中3-5楼每层12间客房、6-7层每层13间客房,共计62间客房。1、2楼茶楼实际经营者为周淑萍,2021年10月开始停业重新装修,2022年1月开始营业;3至7楼客房实际经营者为黄智武,2021年9月开始停业重新装修,2022年1月开始营业

1.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情况

2019年3月13日该酒店登记了《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周淑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30624MA4QANH46W,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江东东路锦绣罗城06栋,经营范围为住宿;餐饮服务;足浴;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零售;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

2.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该酒店2012年3月取得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2021年9月重新装修后,未办理开业前消防行政许可。

3.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

该酒店2013年首次办理了《特种行业许可证》(酒店名称为湘阴县左宗棠锦绣罗城大酒店),之后每年进行年检重新发证,2020酒店名称变更为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装修后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2月15日6时57分,酒店保安文楚波和前台收银员杨洋在一楼酒店大厅值班,突然听到酒店北边的茶楼里传来“嘭”的一声,文楚波立即前去查看,发现茶楼一楼大厅起火,两人随即进入茶楼扑救,但因火势较大两人无法扑救,便跑出了茶楼。在此过程中杨洋拿文楚波的手机拨打了“119”报警,之后又打电话将酒店茶楼起火的情况告知了酒店店长唐薇,唐薇要求杨洋报警并疏散酒店楼上的住客。因烟气过大,没能进入酒店内部疏散住客。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

2022年2月15日6时59分,湘阴县消防救援大队“119”指挥中心接火灾报警后,立即调派5辆消防车、3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7时13分,抵达火灾现场后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灭火与抢救被困人员。当时火灾现场一楼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并通过楼梯间蔓延4楼,2-7楼浓烟翻滚,并且4楼阳台,酒店2-7楼客房窗台大量群众在呼救。屈原消防救援大队1台消防车7人,汨罗消防救援大队两台消防车6人相继抵达现场增援,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8点30分,火势得到基本控制。9时26分,火势已扑灭,在清理火灾现场时发现亡1人。此次灭火救援行动县消防救援大队共营救被困人员31人。

2.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消防、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人员全力开展灭火救援与医疗救治工作。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财产损失统计

(一)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此次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为罗春艳,女,42岁,土家族,户籍地为湖南省湘阴县西林乡赛丰村二组23号(原户籍地为湖南省桑植县沙塔坪乡冷水塔村玉斗坪组019号),当天为酒店8602的住客,死亡原因初步认定为吸入烟气窒息(尸检报告未出),死亡位置在酒店六楼电梯口。

(二)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情况

火灾发生后,消防救援机构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损失统计方法》等程序要求开展损失统计工作,根据当事人直接财产损失申报情况,统计本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1255470元。

四、火灾原因认定

(一)起火时间认定

湘阴县“119”指挥中心于2022年2月15日6时59分接到报警,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员工在听到“嘭”的一声后才发现起火,发现时火已经较大了,结合调查询问及火灾发展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6时50分许。

(二)起火部位认定

经现场勘查,整个酒店一楼西北侧茶楼大厅烧损最为严重,结合调查询问最早发现火灾的酒店保安(文楚波)、前台收银员(杨洋)等人的相关情况,相关知情人均表示前期只有酒店一楼西北侧茶楼大厅有火,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一楼西北侧茶楼大厅。

(三)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勘查,酒店一楼北侧茶楼大厅北侧墙体粉刷层大部分脱落,仅西侧上方和中部结构柱东侧与外侧之间有残留,中部结构柱东西两侧各有一个窗户,两个窗户均呈关闭状态,窗框熔化变形,玻璃已破碎掉落,未发现破碎玻璃有外力破损痕迹,其外侧不锈钢防盗窗完好,上部有轻微受热变形;西侧墙体为整面墙的不可开启无框玻璃外窗,玻璃已破碎掉落,未发现破碎玻璃有外力破损痕迹;南侧墙体表层烧毁,露出轻质砖,墙上有一台烧毁的电视残骸,其东侧为楼梯间入口,入口四周木制装饰板碳化严重;东侧北边有一连着北墙的隔墙,隔墙南边以东为茶楼的吧台,隔墙粉刷层已全部脱落,吧台对应大厅侧表面碳化严重。茶楼大厅东侧隔墙以西的可燃物品及构件全部烧毁,吊顶只有金属骨架残留,其总体程度北侧重于南侧;靠北墙东侧隔墙和中部结构柱西侧,各有一台柜式空调残骸,靠近中部结构柱西侧空调烧损程度明显重于靠近东侧隔墙的那一台,靠近中部结构柱西侧空调向东南方向倒伏,其表面覆盖有一块木制墙板,墙板靠近空调下部烧损严重,在空调北边,发现从空调内部掉落出来的电机和金属网,空调其它可燃构件全部烧毁,经过挖掘,在靠近结构柱西侧的位置,发现两根空调供电单股铜质线端部有熔珠,在此区域距北墙0.2-0.4米、距西墙4.0-4.2米范围内,发现了21颗大小不一的铜质熔珠,此区域上方有一根南北方向的混凝土梁,梁在此区域烧损最为严重,其表层混凝土脱落,出现露筋现象;靠近东侧隔墙的空调挖掘出来电源线盒插头、插座残骸,均无熔痕。结合现场物品烧损痕迹和前期发现火灾人员的现场指认,综合认定起火点位于酒店一层茶楼大厅距北墙0.2-0.4米、距西墙4.0-4.2米范围内。

(四)起火原因认定

经调查询问、观看现场监控视频及现场勘查,起火当天,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有两人值班,未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迹象,可排除人为放火;起火当天为多云天气,没有雷电活动,可排除因雷击引发火灾;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一楼茶楼大厅内未发现自燃物质及其它生活用火器具,可排除自燃及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一楼茶楼大厅北墙0.2-0.4米、距西墙4.0-4.2米范围内,发现了21颗大小不一的铜质熔珠,为空调插座及插头铜制构件高温熔化所致,因此,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空调电源插头与墙面插座接触不良过热引发火灾。

五、事故性质及原因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火灾现场勘验、证物检验鉴定以及相关人员调查询问,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起火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6时5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一层茶楼大厅;起火点位于该茶楼大厅距北墙0.2-0.4米、距西墙4.0-4.2米范围内;起火原因为空调电源插头与墙面插座接触不良过热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装修施工未依法向住建部门申报审批,投入营业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未制定应急预案,未组织开展演练,营业前未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岗前安全培训,营业期间未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事发时仅有两人值班值守,且未经过培训,未利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未有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

2.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2021年10月开始重新装修,2022年1月擅自营业。装修期间,住建部门履行装修工程巡查职责不到位,未发现该酒店违规装修;公安部门履行酒店治安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发现该酒店重新装修后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营业。街道、社区履行属地安全巡查、报告制度不到位,未发现该酒店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周淑萍,女,1966年9月9日出生,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法定经营者,一、二楼茶楼实际经营者,酒店(茶楼)重新装修后,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未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预案,未组织防火检查,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及必要的岗前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造成1人死亡,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2.黄智武,男,1968年7月23日出生,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三至七楼客房实际经营者,酒店(除茶楼外)重新装修后,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未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预案,未组织防火检查,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及必要的岗前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造成1人死亡,负有重要责任,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给予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况

1.谷丰,男,197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县住建局综合法规股股长,负责对全县违法建设巡查处理工作,履行违法建设巡查处理工作职责不到位,县纪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王辉,男,197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兼特种行业管理中队中队长,负责对全县特种行业管理和巡查工作,履行特种行业管理、巡查工作职责不到位,县纪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 易红卫,男,197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文星街道办事处高岭社区总支文员,负责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属地安全巡查上报职责不到位,县纪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 陈冲,男,199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文星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负责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属地安全巡查上报职责不到位,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1人死亡的火灾事故,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本单位进行标准化管理,落实岗位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防护和巡查检查,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同时要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力度,对住宿酒店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违规装修、改动消防设施、防火门违规开启等问题开展排查检查,梳理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并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定期跟踪复查销账隐患,防止问题反弹、隐患回潮。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针对性管理和看护措施,挂牌督办,推动整改。

(三)加强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全县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火灾和其它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强化日常培训和演练,增强实战性、实效性,切实提高组织扑救初和处置其它事故灾害的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湘阴左宗棠大酒店高岭店“2·15”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