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乡镇(街道)、高新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应急管理局   2022-11-1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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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22〕11号)和《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的通知》(岳市安〔2022〕26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度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对照《细则》,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乡镇(街道)、高新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1

湘阴县乡镇(街道)、高新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分值

考核计分标准

备注

健全责任体系

30

1.乡镇(街道)、高新区未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可逾越的红线》《湖南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电视专题片的,每少一项扣1分;未及时跟进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含森林防灭火,下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有效推动实施的,每次扣1分;党政负责干部会议每年至少4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灭火),每少1次扣2分;党政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撰写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并报县安委办的,少1个扣1分;

2.未按要求及时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的,每少一次扣1分

3.未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制度,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能职责的扣3分;

4.未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灭火)纳入绩效考核、干部监督、评先评优、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现1处扣1分;

5.未建立并落实党委班子成员联系或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灭火)制度,扣2分;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调整未向县政府(县安委会)报备,扣2分;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灭火)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

6.未认真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部署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督查、宣传教育、安全培训、事故调查、示范创建、打非治违、隐患治理、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的,每项扣2分;

7.在安全生产特护期(如全国“两会”期间、七一建党、国庆期间、春节、汛期等)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灭火)带队检查的(以检查方案、检查记录表为准),每缺1次扣2分;

推进依法治理

40

8.未按要求制定本辖区三年行动、打非治违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每项扣1分;未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题部署的,每次扣1分;未由党委、政府或分管负责人带队组织对集中攻坚开展带队检查的,扣1分;未组织电视、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开展新闻报道的,扣0.5分;未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的,每次扣0.5分;抽查辖区企业未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每项扣1分;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工作不力的,被省、市、县安委办通报的,省级每项扣3分、市级每项扣2分、县级每项扣1分。

9.未制定本地遏制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扣2分;

10.未建立安全监管企业台账的,扣2分;未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以文书为准),扣5分,取消评先资格;行政执法文书未上传执法系统的,发现一起扣1分;

11.未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和挂牌督办制度的(未建立重大隐患台帐、未实行挂牌督办、未报上级安委办备查、未实行验收销号并形成闭环管理),发现1项扣1分;辖区内市、县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扣2分;未建立隐患治理交办、督办、销号制度(治理重大隐患无明确的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无明确的治理时限、无督办落实措施)扣5分;未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报送的紧急通知》要求上报隐患排查情况的,扣3分。

12.未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扣2分,未定期报送执法情况、统计表等上级要求报送资料的,每次扣1分;“打非治违”行动开展后非法生产经营仍然存在的,扣3分;对信访举报、上级督办和负有安监职责部门交办的非法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每次扣2分;

13.未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交通运输(含水上)、治超、道路交通(含校车)、建筑施工、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消防安全、水利(含采砂)、电力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每项酌情扣2分;

14.未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事故调查,每起扣2分;

15.辖区公安派出所未制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宣传教育的,发现一家扣1分;未联合治安巡防、村(社区)等基层网格力量对村组、居民楼院、“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发现一家扣0.5分;对发现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以及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未依法移交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处理的,发现一家扣0.5分。

16.未按要求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厂房、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每项扣1分;“多合一”场所、厂房、物流仓储场所摸排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上报任务的,扣2分。

17.未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开展“全域禁炮”行动的,扣5分;行动开展后,辖区内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现象仍然存在的,扣3分。

18.未开展新兴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辖区内醇基燃料、快递行业、电子礼炮等监管悬空的,每项扣3分。

强化基层基础

19.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的,每项扣2分;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扣2分,相关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咨询日”活动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含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五进”活动的,扣1分;未依托“村村响”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宣传,“村村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处扣0.5分;未对“湘阴应急”进行宣传推广的,扣2分,财政所未安排安全生产和消防宣教专项活动经费扣2分;

20.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组织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按标准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以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质、有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示范村(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乡镇党委、政府未专题研究的,扣1分;未开展乡镇应急能力建设的,扣1分;乡镇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扣1分;行政村未成立志愿消防队的,扣1分;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未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火执法职责的,扣1分;

21.未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关制度的,扣2分;发生事故后,主要领导没按规定赶赴现场的,扣3分;

30

22.未建立落实村(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信息员制度并发挥实效(实地抽查验证),按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的,扣2分;

23.考核资料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扣2分;弄虚作假应付考核,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4.未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办法,扣2分;受理人民群众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未及时组织核查处理,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每项扣2分;

严格控制事故

减分项,不设限

25.生产安全事故、消防火灾、森林火灾等应急信息报送不及时、不真实的,每次扣5分;无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的,扣0.5分;发现脱岗漏岗的,每人次扣0.5分;值班记录不规范的,扣0.3分;节假日值班不报告情况每次扣2分。

26.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火灾责任事故的(含森林火灾事故),每起扣20分;瞒报、谎报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0分;评为不合格。

27.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含森林火灾事故)或2起一般生产经营性事故,直接予以“一票否决”。

加分项

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28.安全生产工作通讯报道在县级媒体发表的,每5篇加1分;在市级媒体发表的,第2篇加1分;在省级媒体发表的,每篇加1分;在《中国应急管理报》等国家级报刊、杂志、公众号发表的,每篇加2分。

29.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出色,被国家、省、市书面专题推广或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通报表彰的,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定可以加分,一次加0.5分,加分不超过2分。

30.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奖举报兑现1-3例加1分,3-5例加2分,5例以上加3分。

备注:1、中央、省、市属驻地企业发生的事故不计入所在地考核数。

2、事故等级划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3、每大项扣分小计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累计得分为100分(标准分)减去4个大项的扣分总计。

4、接受市级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检查的乡镇以市级考核结果为准,不纳入此次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