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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财政事务中心关于开展财政票据年检和票据存根销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30 15:25 浏览次数: 1

各用票单位: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和湘阴县财政局《湘阴县财政票据年检制度》(湘财办〔2011〕1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中心将对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购领的财政票据进行年检,并对财政票据存根保管超过五年以上的开展销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在县财政事务中心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的所有单位。

二、年检内容和年检要求详见《湘阴县财政票据年检制度》,(湘财办〔2011〕18号,下载网址:http://www.xiangyin.gov.cn/31185/32019/32071/32157/content_1551843.html。

三、财政票据销毁要求

各单位对2015年1月1日以前的票据存根应单独整理,并提交销毁申请,登记《湘阴县财政票据销毁清册》(见附件4),报主管部门和县财政事务中心核准后销毁。凡因特殊情况不能销毁的票据,请单位来函说明。

四、其他事项

1、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财政票据年检,并停止对单位供应财政票据。

2、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送检,并提供年检表电子文档,逾期不送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经请示县政府同意,非税收入票据按5%、其他财政票据按1%,加征政府统筹款并停止供应票据、停止拨付非税收入。

3、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我中心将暂停供应票据,并根据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复检。对于限期内拒不整改或复检仍不合格的单位,我中心将停止供应票据,组织专项稽查,直至注销其购领证。

4、所有协会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1、2020年度票据年检汇总表

2020年检表.xls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