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阴县2018年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湘阴县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8-11-23 11:16 浏览次数: 1

根据省农业委、省扶贫办《关于加强2018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18】101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县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210万元,经县农业局、县扶贫办认真审核筛选并报请县政府同意,选定湖南百树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湖南横岭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两个参与千企帮千村的省级龙头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为加强和规范该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确保项目带动贫困人口发展产业,实施精准扶贫的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结合我县产业实际,突出抓好本地特色农业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全力带动贫困户脱贫,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持脱贫人口收入的稳定增长。坚持“资金跟着贫困对象走,贫困对象跟着能人走,能人贫困对象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精准产业扶贫工作思路,通过采用“公司+农户”模式,坚持“看准市场,选准项目、龙头牵引、精准对接”思路,着力提升产业扶贫覆盖率,切实增强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提高贫困户参与度和获得感,着力建立贫困户产业增收稳定脱贫机制,通过上述两个项目实施主体带动全县80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重点产业扶贫项目

1、持续做好重点产业扶贫项目

充分利用湖南百树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休闲、观光、旅游、农家生活体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品牌,通过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土地流转,指导培训,产品包销等方式,收购贫困户农副产品,带动贫困户就业;利用湖南横岭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熟或半成熟的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带动贫困户二次生产,持续增加贫困户收入。

2、全面推进重点产业扶贫项目

项目指标:湖南百树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安排项目资金105万元,带动贫困人口400人,湖南横岭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安排项目资金105万元,带动贫困人口400人。项目实施主体采取委托帮扶的形式进行对接帮扶,按人平2000元入股投资,前5年分成比例不低于投资资金10%的收益,5年期过后,入股贫困户与扶贫主体同股同利,风险共担。委托帮扶可实施跨乡镇进行,由所在镇核实盖章确认,并参与验收。

湖南横岭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帮扶三塘镇8个村173户400名贫困人口,扶贫主体湖南横岭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100亩黑斑蛙养殖基地无偿入股,改建100亩黑斑蛙养殖基地,同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以参与基地劳动,学习养殖技术,对于有志于黑斑蛙养殖产业发展的贫困户,公司还将鼓励其自行扩大和发展养殖基地,公司免费提供种苗、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整个项目带动贫困对象400人,全部为委托帮扶。将400名贫困对象每人2000元财政扶贫资金共80万元,扶贫主体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合计105万元全部投入到公司建立的100亩黑斑蛙基地改造建设,贫困户的总投资占合作项目的76.20%,扶贫主体占合作项目的23.80%,从2018年开始,前五年根据基地预测效益,贫困户分成比例可以达到9.75万元,按照投资比例的12.19%获得收益(如实际项目基地收益达不到10%,扶贫主体保证按照不低于贫困户投资资金10%发放投资收益,如实际项目基地收益高于10%,则按照实际收益根据贫困户投资资金的比例发放收益),5年期过后,贫困户与扶贫主体同股同利、风险共担。

湖南百树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帮扶新泉镇镇1个村12户,南湖洲镇10个村132户,共144户400名贫困人口,扶贫主体湖南百树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80亩绿色食品蔬菜基地无偿入股,改建80亩绿色食品蔬菜基地,同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以参与基地劳动,学习养殖技术,对于有志于蔬菜种植产业发展的贫困户,公司还将鼓励其自行扩大和发展蔬菜种植基地,公司免费提供种子、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整个项目带动贫困对象400人,全部为委托帮扶。将400名贫困对象每人2000元财政扶贫资金共80万元,扶贫主体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合计105万元全部投入到公司建立的80亩绿色食品蔬菜基地改造建设,贫困户的总投资占合作项目的76.20%,扶贫主体占合作项目的23.80%,从2018年开始,前五年根据基地预测效益,贫困户分成比例可以达到9.60万元,按照投资比例的12%获得收益(如实际项目基地收益达不到10%,扶贫主体保证按照不低于贫困户投资资金10%发放投资收益,如实际项目基地收益高于10%,则按照实际收益根据贫困户投资资金的比例发放收益),5年期过后,贫困户户与扶贫主体同股同利、风险共担。

具体帮扶模式和实施细则,详见上述两个帮扶主体实施方案。资料要求:项目申报表、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总结、项目投资决算表、产业帮扶贫困户名册、贫困户工资发放汇总表(附银行流水)、合同(协议)原件、项目专账、物资发放(收购)明细、技术指导培训计划和签到等原始资料齐全、手续完整、票据规范。

(二)提升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

总结往年项目实施的经验,改进过去项目存在的不足,按照“长效+短期”结合的方式,积极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的检查督查,确保项目管理不断规范,效益不断提升。积极鼓励龙头企业与贫困村开展合作发展,形成产业扶贫长效帮扶模式。

(三)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资金安排:扶贫主体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帮扶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20%,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 25%,其余项目财政资金按2000元/人标准测算到贫困人口。项目立项:贫困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中贫困户代表参会人数比例不低于80%。会议记录由驻村工作队队长、乡镇农技站长、村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并在村级进行项目公示,上报农业局审批。经审批后的方案报扶贫办进行备案。项目方式:可以多方式结合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带动。通过召开产业扶贫会议确定扶贫项目后,由县农业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产业企业开展实施。实施企业按照全程服务、全程指导、保价回收的方式进行。

2、股份合作。对确实无劳动力的(兜底保障对象)贫困户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发展产业,以产业实际效益或固定分红模式发展。采用股份合作的项目要保证其可持续性和安全性,对多年投入的到户产业扶贫资金可累计叠加,分红资金同步累加。采用股份分红方式的产业扶贫的,占贫困户比例最多不超过25%。

3、自主发展。贫困户年度内自主新发展一定规模产业的,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立项实施。相关项目与村级签订产业发展协议,经村级验收合格后按规模情况予以奖励。每户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3000元。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虚假上报,套取扶贫资金或简单分钱。

(四)强化产业扶贫专题培训

1、全面落实科技扶贫专题培训

结合“科技特派员”项目,省定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全覆盖。县科技局建立产业扶贫项目专家库,对贫困村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开展科技培训,项目实施年度至少开展一次以上对贫困户的技术培训。

2、加强产业专业技术专题培训

所有立项产业扶贫实施企业均需开展贫困户技术培训,技术培训需制定培训方案,发放培训教材,留存培训签到名册和影像资料。技术培训和上户指导相结合,注重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对面上村由村级实施、贫困户自主发展的产业扶贫项目,由乡镇组织辖区的农技、畜牧、林业等技术单位组织实施培训。

(五)多途径加大产业融合推进

1、联合电商扶贫拓宽销售渠道

充分利用村级电商服务站,将参与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纳入服务对象,帮助拓宽销售渠道,并如实记录销售台账,按电商扶贫项目要求予以补贴。

2、加大旅游扶贫产业融合推进

积极探索农业产业扶贫和旅游扶贫产业融合推进,鼓励开展具有本土特色的农产品初级加工、包装融入到旅游扶贫中。重点探索休闲农业旅游,开发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为基础的文创类旅游商品,将贫困户农业产业发展的水果、蔬菜结合亲自体验、产品购买等旅游要素,与旅游业无缝对接,实现“农业+文化+旅游”协同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产业扶贫是造血扶贫的重要部分,是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的重要抓手。相关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产业扶贫纳入到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辖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产业扶贫的带动,发动辖区农业企业、合作社参与产业扶贫中来,注重提升产业扶贫效益,控制发展风险,创新发展模式,拓宽销售渠道。

(二)严格时间节点,把握进度安排

1、项目实施。项目主体根据立项文件精神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填报各项数据和文字材料。

2、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单位在10月30日前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11月20日前完成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迎接省市11月30日前的检查验收。验收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总结、项目投资决算表、产业帮扶贫困户名册、贫困户工资发放汇总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各项目单位现场验收准备的材料包括扶贫项目专账资料、合同(协议)原件、贫困户用工登记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物资发放(收购)明细、技术指导培训签到、培训照片等原始资料。

(三)从严资金管理,强化指导督查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县扶贫办主任为副组长的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长为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是村级扶贫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和乡镇农技站是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第一监督责任人。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监事会,县农业局、县扶贫办、相关乡镇和村委会派员参与领导小组和监事会工作。乡镇扶贫工作站要切实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对项目立项、投入、培训和增收等关键环节严格把控,建立产业扶贫项目指导监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投入和项目增收风险控制到位。资金拨付方式,由县财政拨到乡镇财政,经农业局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进度,项目实施主体分阶段到乡镇财政所,凭相关票据到财政所领取项目资金。

(四)建立产业扶贫长效机制

积极鼓励产业发展企业奉献爱心,就近帮扶贫困户,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单位根据自身实力和周边贫困户分布情况开展产业扶贫。方式包括用工、山田水土入股、直接帮扶等。其中所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要争当扶贫企业排头兵,积极主动参与产业扶贫项目。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