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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阴县2021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02-01 11:45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全县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工作顺利推进,稳定双季早稻生产,实现全年粮食生产“面积只增不减”目标,现将《湘阴县2021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湘阴县2021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实施方案

为有效稳定双季早稻生产,实现全年粮食生产“面积只增不减”目标,推动全县粮食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种植〔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双季稻优势区域为重点,以专业化育供秧和机械插抛秧为引领,以解决因劳力短缺不能育秧、技术缺乏不会育秧、成本太高不愿育秧等问题为重点,以提高农民双季稻生产积极性为目标,依托专业化服务组织、育插秧专业户、种粮大户、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和村组集体、本地育秧能手,开展早稻专业化社会化集中育秧服务,稳定扩大早稻生产面积,促进水稻生产集约化、机械化、规模化发展,确保全面完成2021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1、培育壮大育秧主体。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定”原则,重点扶持培育300个左右基础条件好、服务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化育秧主体,为无劳力、无技术、不愿育秧的普通散户开展早稻机插秧、抛秧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村组开展整建制集中育秧服务,引导育秧能手开展代育秧服务,完成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10万亩(大田面积,下同),带动全县早稻集中育秧突破24万亩,确保水稻直播和“双改单”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提升机械化育插秧水平。采取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等叠加方式,扶持新(改)建2-3个标准化规模化集中育秧基地;支持静河、鹤龙湖、南湖洲镇3个密室叠盘快速催芽齐苗育供秧中心,拓展“1+N”育供秧服务区域,扩大矮拱棚育秧面积;重点支持水稻机械化有序抛秧技术示范推广,探索低成本、社会化育供秧模式,着力补齐水稻播种、育秧、栽插环节机械化生产短板,推动全县机械化育插(抛)秧生产稳步发展,早稻机插、机抛秧示范面积突破6万亩。

3、促进粮食绿色高质量发展。以“早专晚优”粮食生产省级示范片为重点,以集中育秧为抓手,集成推广优良品种搭配、适时播种、合理密植、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机耕机防机收、安全齐穗等关键增产技术,增加绿色优质稻米生产,持续提升水稻生产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重点

1、突出重点区域

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2021年早稻集中育秧在三个重点区域推进实施。

一是在粮食生产省级示范片全覆盖。 在东塘镇、鹤龙湖镇等“早专晚优”绿色优质粮食生产省级综合示范基地,以社会化服务组织、育插秧专业户、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为主体,为农户提供抛秧、机插秧乃至代耕代育代插代管代防代烘等全程托管式服务,支持村组开展整建制集中育秧服务,力争实现全覆盖,控制早稻直播,避免插花种植,保障高档优质晚稻一片一种、集中连片、绿色生产。

二是在“一季稻插花”区域推进压单扩面。在金龙镇、洋沙湖镇、樟树镇、六塘乡、静河镇等东部丘岗乡镇,把开展早稻集中育秧作为解决区域内农户因无劳力、无技术、不愿意育秧等造成的双改单、直播、弃耕等突出问题的重要措施,恢复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

三是在直播重点区域推动转变生产方式。在早稻直播较严重的湖区乡镇,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合作社、大户、育秧能手等主体开展集中育秧服务,有效遏制直播蔓延,降低因直播方式引起低温烂种和过多施用除草剂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确保早、晚两季稳产双丰收。

2、落实关键技术

一是选用高产优良品种。按中配中、早配中偏迟模式选用搭配早、晚稻品种,早稻主推种植中嘉早17、湘早籼45号、中早35、湘早籼32号等加工专用型品种;双季晚稻推荐选用玉晶91、桃优香占、农香24、湘晚籼17号、泰优390等高档优质稻,实行一片一种、连片种植;通过直接对接种业公司集中采购、统一供种等途径,降低购种成本,保证种子质量。

二是推广育插秧新技术新模式。软盘抛秧全面落实“增种、增盘、增密”技术措施,按秧田大田1:20比例备足秧田,每亩大田软盘用量增加到100只(308孔)以上;机械化育插秧全面推广窄行(23-25㎝)插秧机和配套秧盘,稳定推广“麻地膜+营养泥+精量播种+小拱棚保温出苗”低成本高效育秧技术,依托静河镇、鹤龙湖镇、南湖洲镇3个密室叠盘快速催芽齐苗育供秧中心,拓展“1+N”两段育供秧规模和服务范围;积极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场地无盘旱育机插秧和水稻机械化有序抛秧等新技术新模式。

三是全面落实壮秧培育技术。严格种子消毒,选择有责任心有经验的“操盘手”集中浸种催芽;科学安排和控制好每批次浸种催芽种子数量,采用种籽催芽器或智能密室大批量安全快速催芽,分批催芽、分批播种,避免“烧包”、烂种风险。抢抓“冷尾暖头”时段播种,做到精细整地、精量播种,统一苗床消毒和施好壮秧剂;全面实行保温育秧、专人盖膜揭膜、统一肥水管理,搞好绵腐病、立枯病防治,提高出苗率、成秧率和秧苗素质,培育健壮秧苗。

3、加强生产管理

一要及早落实育秧计划。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组织搞好种植意愿摸底调查,宣传发动育插秧大户、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育秧能手等主体提早春耕备耕,落实育秧设施设备和种子、肥料、秧盘、农膜等育秧物资,增强服务实力;各育秧主体要与购秧农户商定落实好育供秧品种、面积。

二要实现合理布局。按照“便利生产、规避风险”的原则,合理布局集中育秧点,原则上要求抛秧集中育秧点可栽插大田30亩、机插(抛)秧育秧点可栽插大田100亩左右。

三要签订服务协议。集中育秧主体应与农户签订秧苗供应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让利惠民的原则,协商确定秧苗价格,让服务对象得到实惠。

四要规范建立台账。各乡镇要指导育秧主体建立集中育秧秧苗供应服务面积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要有效规避风险。及时关注和发布气象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按照3%的比例育好备用秧苗,全面实行地膜保温育秧,杜绝“赤膊”秧,确保秧苗供应和种植计划落实;维护好秧苗分发秩序,防止运输伤秧。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将早稻集中育秧列为乡镇年度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气象、水利、商务粮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水稻集中育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以分管负责人挂帅的工作班子,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将育秧主体、服务面积落实到人到户。县农业农村局将选派一批骨干农技人员对重点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进行“一对一”精细技术帮扶服务。   

2、强化资金管理。整合项目资源,在省级财政专项补助基础上,从县级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中专项安排300万元,按每亩大田30元标准对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实行累加补助,对建设育供秧中心或示范推广场地无盘旱育秧、水稻有序机械化抛秧等育供秧新技术新模式、且成效显著的主体进行专项补助。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捏造、假冒育秧主体或虚报补助面积,冒领财政补贴资金。育秧补助资金将根据实地核查验收的育秧面积、补助标准,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育秧主体。

3、强化技术服务。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水稻集中育秧技术专家组,负责制定水稻集中育秧技术规程,重点对育插秧专业大户开展技术培训。乡镇农技人员要担任育秧点的技术责任人,选聘好浸种催芽“操盘手”,按照“工作到户、服务到点”要求深入育秧点开展技术服务,发现和解决生产问题。加强农业、气象部门协调合作,有效预测预警规避灾害性天气影响;成立县机插(抛)秧技术工作小组,开展全程机械化协作攻关和示范,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发展。

4、强化督查考核。建立集中育秧工作旬报制度,在3-5月的每月10日、20日、30日,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向县水稻集中育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集中育秧工作进度及相关情况。县水稻集中育秧领导小组将在关键环节和阶段,对各乡镇水稻集中育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巡回指导。对完成任务好、示范效果突出的乡镇和主体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力、阶段性任务进度差的乡镇予以全县通报,并在年度粮食生产综合绩效考核分值中予以扣分。

 

附件:2021年湘阴县早稻集中育秧指导性任务分解表

2021年湘阴县早稻集中育秧指导性任务分解表

乡 镇

集中育秧

面积(万亩)

专业化集中育秧

面积(万亩)

农业农村局

技术负责人

乡镇技术

责任人

新泉镇

3.5

1.5

刘文清

李云辉

湘滨镇

2.6

1.0

任双春

刘星辉

南湖洲镇

3.0

1.2

刘学仙

徐正华

岭北镇

2.6

1.0

刘明辉

程明辉

鹤龙湖镇

3.0

1.4

陈罗湘

李向阳

杨林寨乡

1.0

0.4

汪大明

蒋维

东塘镇

1.5

1.2

喻永华

李首龙

三塘镇

1.0

0.4

陈伟

吴磊

石塘镇

1.5

0.5

杨润芝

杨卓玛

六塘乡

0.6

0.3

黄志宽

彭正文

金龙镇

0.7

0.3

李忠良

杨忠

洋沙湖镇

0.8

0.3

彭孟军

阳湘平

静河镇

1.2

0.4

高绵福

李勇

樟树镇

0.8

0.2

陈一鸣

黄源

文星街道

0.2

0.1

张宗泽

瞿佳

合 计

24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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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