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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职能职责

来源: 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0-03-04 15:31 浏览次数: 1

县发改局职能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融入长株潭发展相关工作。

(五)研究起草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检查、考核;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草案,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照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年度目标要求,联合提出本地区年度农业项目投资需求及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上报;负责对本辖区的农业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草案,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扶贫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案。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草案;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一)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起草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二)参与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四)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五)组织全县项目储备库建设,调度全县项目情况;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有关省市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档案收集、整理、保存以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反馈,定期及时向省市发改委和县委县政府汇报;综合协调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起草并实施推进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县重大项目库建设,研究提出项目前期经费安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置十一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法规股)。负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并承担政策咨询、调研论证、资料归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负责项目招标方式、范围和组织形式的核准,负责招标方案的备案和标后的监督管理;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参与拟订并督促落实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

(三)投资股。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研究起草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省委托对省在湘阴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 参与重大建设投资项目批前审查,并在规定审批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批后管理;综合协调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起草并实施推进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县重大项目库建设,研究提出项目前期经费安排建议;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工作;研究提出县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名单;牵头负责县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等工作;研究制订招标选择代建单位、规范代建费用及资金拨付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四)农村经济股。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考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的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在对年度投资结构进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农业投资规模和结构,按照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年度项目申报要求,联合提出本地区年度农业项目投资需求及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上报;衔接平衡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对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业和财贸服务业股。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前审查,并在规定审批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批后管理;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省、市、县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需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研判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以及企业债券发行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六)基础产业股(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股)。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参与交通重大建设项目批前审查,并在规定审批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批后管理;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全县铁路发展规划,负责项目前期研究和申报工作;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建议,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县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研判县内外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草案;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草案,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县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推进全县能源对外合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对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战略、规划、政策措施草案;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参与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

(七)外经和高新技术股。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建议;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 参与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批前审查,在规定审批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批后管理并指导和监督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并协调成果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研判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安排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八)社会发展股(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按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拟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查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提出审核审查意见,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拟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调整审核工作;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县对口支援库区及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等相关工作;拟定并协调实施相关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筛选论证,资金安排、项目督察,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上报、下达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编制和综合平衡; 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指导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收费和商品价格管理股(价格成本调查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各类教育收费,承担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管理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印张价格;负责各种培训类收费的监管;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和费用的管理;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价格改革配套机制;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管;负责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管理;全面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格改革,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用电超定额累进加价和用气季节性差价政策;参与电力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省市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草案、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工具的价格管理;监管邮政、电信服务资费;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成本工作法规和政策,承担国家和省市县安排的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任务;承担政府成本监审目录内的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本监审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服务成本监测和经济运行成本指数调查;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成本工作等。

(十)财务股。负责编制全局各项事业性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管理局机关的行政经费、归口管理二级机构的事业费、业务经费和固定资产;贯彻落实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化建设;指导全局法定收费项目的收取和使用,并进行监督检查等。

(十一)综合规划股。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筹推进我县区域战略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和协调落实促进地区崛起战略、政策草案;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参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跨县城市群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统筹完善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制度建设;负责起草全县产业园区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产业园区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