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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民政局机关股室机构设置

来源: 湘阴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3-16 16:26 浏览次数: 1

湘阴县民政局机关股室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办公电话:0730-2261410

主要职能: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全县民政信息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草案;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二)财计股  办公电话:0730-2348468

主要职能: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执行同级民政经费预算、决算审计,对所属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和基本建设进行审计,对重大经济合同进行审签,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本系统经费决算方案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对民政系统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执行同级财务审计;指导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

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集中办理、政策咨询、调研论证、资料归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社团和社会工作股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地方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无行业党委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草案,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救助股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草案和标准;指导监督敬老院建设管理,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六)社会事务股  办公电话:0730-3302591

主要职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批前审查,并在规定审批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批后管理;指导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承办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七)基层政权股  办公电话:0730-2223792

主要职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拟定行政区划发展战略、规划;依法负责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负责制定老区扶贫规划、扶贫开发项目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老区实用科学技术人才的培训;负责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区扶贫开发。

(八)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股。

主要职能:监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相关规定、规章的实施;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统筹管理;负责残疾人两项补助人员的审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儿童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草案、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社会收养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参与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和福利院管理工作。

(九)人事股  办公电话:0730-2716819

主要职能:拟定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局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