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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湘阴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4-16 11:15 浏览次数: 1

湘阴民政发〔2018〕8号

各乡镇民政所:

《2018年湘阴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民政局

2018年4月10日

2018年湘阴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8〕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对象精准认定,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各级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面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提高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至月人均285元,实现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认定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特殊群体,首先要无条件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范围,或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坚决退出低保。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动态管理

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规定,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

三、工作安排

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从2018年4月开始,6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县民政部门印发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启动。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考虑扶贫部门扶贫对象识别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认定清理整顿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采取发放宣传单、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动态管理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4—5月)。乡镇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同时按照审批审核程序的要求进行审批,全程必须公开,结果必须公示,做到精准确定保障对象。从4月1日起,所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部暂时停发保障金,待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重新核定的补助标准从4月份起开始补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4月份起停止保障。停发保障金期间,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6月)。6月中旬起,县民政局将会同县纪委、扶贫办等相关单位成立检查组,对全县30%以上的村(社区)进行抽查,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所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对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督促重新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民政局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由秦少兵任组长,刘东照、左重、汤彦、湛建明、戴高为副组长,谭耀先、任展、张国红、刘韬、阳胜利、刘三华、刘自良、王卓成、张博为成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人员,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乡镇审核工作,入户调查要100%,民主评议要真评真议,确保审核审批的第一步走准。县民政部门将严格复核审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进一步强化公示公开制度,各乡镇、村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县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互联网+监督”的有关要求,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督”平台,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网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这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对认定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