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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实施方案

来源: 湘阴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5-28 11:23 浏览次数: 1

湘阴民政发〔2018〕27号

省政府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元”列为2018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确保全面完成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和省绩效评估办公室的具体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55元。补贴发放实现应补尽补,动态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认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湘阴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五保对象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湘阴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规范申办程序。

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填写提交《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逐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规范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季度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拨入残疾人账户。

三、加强保障

(一)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位。中央和省财政对全省平均按55元/月的50%给予分档补助,采取“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

(二)切实明确责任。民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做好两项补贴对象审批、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两项补贴财政补助资金。

残联组织主要职责是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严把残疾人证发放关,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省份进行审核并及时报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按月将残疾人异动信息报送同级民政部门备案。

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两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圆满完成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